此通告強制要求所有使用安瓶(Ampoules)和玻璃瓶(Vials)裝載的化妝品都必須符合沙特對化妝產品的要求,不管其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和產品說明均不可當作藥用品。
除此之外,產品的外在和內在包裝都必須清楚顯示以下資訊:“化妝品只供外用、打開時必須采取正確的預防措施、避免與接觸眼睛。”
生產商/出口商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任何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