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于2008年4月4日公布了第2008/42/EC號指令,對之前發布的第76/768/EEC號指令(也稱"化妝品指令")進行修訂。修訂版根據科技進步,對附件II物質表和附件III物質表的內容進行了更改。附件II物質表為 化妝品成分中嚴格禁止使用的物質,附件III物質表為滿足相關限制條件才可以使用,否則嚴格禁止使用的物質。
修訂版指令對當前化妝品中使用的許多芳香類化合物有所影響。依據IFRA (國際香料協會)操作規范的要求,修訂版指令增加了對某些芳香化合物的限制,如d-檸檬烯規格中的羥基香茅醛、異丁子香酚和2-辛炔酸甲酯。芳香化合物表的范圍比以前擴大了,其中包括了化合物的詳細說明和使用限制等。
歐盟成員國應在2008年10月4日前將上述指令轉換成本地法規。從2009年10月4日起,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歐盟國銷售違反這些新規定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