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議會提案制定復合木制品法的甲醛標準,以限制復合木制品的甲醛釋放。這一提案主要以加州復合木制品的甲醛要求為基礎,甲醛釋放標準適用于在美國銷售、供應、為銷售供貨或生產的硬木膠合板、中密度纖維板和創花板。
挑戰:
根據該提案,EPA應在2011年1月1日前頒布法規規定甲醛釋放標準。該法規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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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ARB)已宣布進一步推遲銷售限期的執行。2010年12月31日后,任何人不得在加州銷售第一階段前的復合木制品和成品。同樣,這一日期后分銷商也不得銷售第一階段的帶單板芯的硬木膠合板。(詳情參見Intertek最新消息:CN-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