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內地各個高科技/互聯網、生物科技、醫療公司紛紛赴港上市,設立上市前
信托(Pre-IPO Trust)已成為內地企業家的標配。
上市前信托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公司創始人會在
公司上市前通過設立境外
家族信托來持有其擬上市股權,該做法有眾多優勢,其中包括:
1、資產保護和隔離:公司的主要股東透過合適的信托規劃,可保障其婚前、婚后、甚至離婚等人生不同階段的財產權益。即使股東或其下一代因婚姻破裂而引致資產糾紛,也不會分割信托內的資產,減低公司因投票權和運作受影響而未能成功上市,以及在上市后企業面對主要股東爭產帶來的營運和聲譽風險;
2、信托具有長期時效:信托能跨越委托人的生命周期而不會滅亡(有些地方的信托是有期限的),即使委托人不幸離世或喪失工作/ 自理能力,亦不影響信托契約的有效性,因此是建立資產轉移的最佳平臺;
3、鞏固家族企業的掌控權及維持持續經營:信托可以避免家族企業在未來面對股權分散的問題,因為股份由信托持有不會被分散,從而能鞏固家族企業的掌控權,確保企業維持持續經營并由下一代有能力的管理者接棒;
4、
財富傳承:財富傳承并非簡單的將資產留給后輩,這還牽涉到如何使家族生意延續下去,為家族后輩提供長遠保障,以及如何培養后輩成為未來的領導者。
信托的主要框架
一般的信托架構和未上市及上市企業股份的信托架構的不同之處,在于后者信托架構的分層會比較多以滿足不同的法規要求,通常上市前信托有四層架構:
第一層為上市公司主體;
第二層持有主要創始人股權;
第三層則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由受托人擔任股東;
最頂端的第四層是信托公司作為信托的受托人。
設立信托前需考慮的因素
監管問題和報告要求:在明確列舉目的及厘定稅務影響后,還需考慮相關法律或法規是否有限制該公司股份被信托所持有。同時,了解信托的報告要求也至關重要。
潛在的稅務優勢和劣勢:從香港居民的角度看,在設立信托時,稅務通常不是其中的驅動因素,但若委托人或受益人是高稅收管轄區居民或須承擔高稅收管轄區納稅義務,稅務影響便會成為一大影響因素。在此情況下,確保信托不會對委托人或信托受益人產生不利的稅務影響尤為重要。
圍繞目的/目標搭建信托:在設立信托時,需要明確地列舉自身期望達到的目的,以便所有行動都能與長期規劃目標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