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辦公室享受稅務寬減必須滿足哪些條件?
為符合最新國際稅務標準,將受惠于利得稅寬減的家控工具,必須在香港進行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該家控工具在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須為在香港進行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而雇用足夠數目的合資格全職雇員和承付足夠金額的營運開支。家控工具須:
雇用至少兩名具備所需資格的在港全職雇員進行有關活動;及
為進行有關活動而在香港承付至少200 萬港元的營運開支。
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可外判予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前提是此舉并非為了規避實質活動的要求。為符合實質活動要求,家控工具或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適用于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外判予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的情況)所雇用的合資格全職雇員人數和承付的營運開支,須與在香港進行的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水平相稱。
稅務局不會就合資格員工人數和營運開支總額采用機械式的乘法或除法來厘定實質活動要求是否獲符合。但同時,由于外判實體為家控工具進行的投資活動的規模和復雜性不盡相同,若為合資格員工人數和營運開支總額訂定何謂「足夠」的水平實屬不可行。稅務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事實和情況,考慮該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實際的合資格員工人數,以及為進行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而在香港承付的營運開支總額,是否能夠足以合理地證明有關方面符合實質活動要求。
假如該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安排其他外判實體為有關家控工具進行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則須確保該等主要賺取收入的活動是在香港進行,以及符合實質活動要求。該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須就此履行充分監管,確保外判實體在香港進行投資活動的合資格員工人數和為進行投資活動而在香港承付的營運開支總額與其在香港進行的投資活動的水平相稱,以及在任何情況下達到不少于兩名合資格的全職員工和不少于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的最低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