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原產地證書,又稱普通產地證書,是證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產地,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一種文件。它由商務部統一規定和印制,并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如果信用證或合同對簽證機構未作具體規定,一般由檢驗檢疫總局出具。
原產地證明書的內容和繕制方法原產地證明書共有12項內容,除按檢驗檢疫總局指定的號碼入證書編號(Certificate No.)以外,就其各欄目內容和繕制要點逐項介紹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欄包括出口商的全稱和地址。信用證項下的證書,一般為信用證受益人,托收項下的是賣方。
2.Consignee(收貨人)填本批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收貨人全稱和地址。信用證項下的證書一般為開證申請人,如信用證有具體規定,應按要求填寫。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運輸方式和路線)應填裝運港和目的港的名稱,并說明運輸方式。例如,From Shanghai to London by sea。如要轉運,須注明轉運地。例如,By s.s. from Shanghai to London W/T Hongkong。
4.Destination port(目的港)按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目的港的名稱填制,也可同時列出國家或地區名稱。例如,New York Port U. S. A.。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鑒證機構使用)本欄供檢驗檢疫局根據需要加注說明,如補發.后發證書等事項。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嘜頭及包裝件數)按信用證中規定的內容進行繕制,且與發票和提單的同項內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稱.包裝件數及種類)填寫具體的商品名稱.包裝件數和種類,如散裝貨物用“In bulk”表示。
8.H. S. Code (H. S. 編碼)H. S.是海關合作理事會《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英文縮寫。商務總和海關總署根據H. S.分類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的目錄對照表》,規定了商品名稱和編碼。本欄應按該規定填入,不同商品應分別標明不同的H. S. 編碼。
9.Quantity or weight(數量及重量)依據發票和裝箱單有關內容填寫。重量應注明毛重和凈重。例如,G. W. 40 000 kg,N. W. 38 000 kg。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發票號碼及日期)按發票實際號碼和日期填寫,月份應用英文縮寫表示。例如,DEC. 3, 2003。本欄內容填寫完畢,從第6項開始用“*”符號打成橫線表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