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處)
辦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1110室(收費標準年度審驗辦理地址:威海路128號705室)
聯系電話:23111111*3927(收費標準年度審驗聯系電話:53759006、53759007、53759005傳真)
辦理時限: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 不需要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的60個工作日;需要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的90個工作日;需要召開聽證會的收費標準,按聽證會時限規定。
收費標準年度審驗: 收到審驗相關資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
申辦對象資格: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申報材料: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所需申報材料:
1、申請制定或調整的收費標準和理由,年度收費額或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2、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成本測算材料,其中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的,應提供相關中介機構或專業機構出具的成本審核資料;
3、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4、收費單位的有關情況,包括收費單位性質、職能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來源等;
5、對收費對象及相關行業的影響;
6、價格、財政部門認為應該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收費標準年度審驗所需申報材料:
1、《上海市收費許可證單位收費統計表》;
2、《收費許可證》副本;
3、上年度使用過連號收費票據存根10本;
4、上年度財務審計結論書及相關財務報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審批條件: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條件:
1、審查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2、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3、審查收費單位申請的收費標準與其履行職能需要是否相適應;
4、對實施收費的操作性、社會承受能力及相關事宜進行調查研究;
收費標準年度審驗內容:
1、《收費許可證》中填列的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對象、計算單位等與實際執行是否一致;
2、是否繼續保留該項收費或維持原有的收費標準;
3、有無違法記錄。
辦理程序: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辦理程序:
1、收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價格、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作出修改或補充。對不予受理的申請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正式通知申請單位;
3、價格、財政部門對申請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操作性等相關事宜進行審查和調研;
4、價格、財政部門對符合規定申請的收費標準,根據收費的不同性質實行分類審核;
5、價格、財政部門作出審批收費標準的書面決定。重要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經市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6、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價格、財政部門及時將批準的收費標準通知申請人和有關單位,并向社會公布;
7、收費單位實施收費時,到指定的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申領或變更手續。
收費標準年度審驗辦理程序:
1、發放年度審驗通知;
2、收費單位按要求報送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受理通知書》;
3、提出審核意見;
4、對年度審驗合格單位,在其收費許可證副本上蓋章。如發現不再需要繼續發證,則收回收費許可證。如發現收費單位違規收費,則移交檢查部門處理;
5、由收費單位憑《受理通知書》領回相關材料。
辦理依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2、《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3、《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532號)
收費標準年度審驗辦理依據:
1、《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2、《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2084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完善收費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