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征稅即將開始、世界各國執行CRS協定
近期、FATCA對美國稅務居民首開刑訴,ATO系統升級,加拿大BC省買房登記國籍,等新聞在網上越演越厲,日見發酵,爭吵的不可開交,先姑且不去評論這些新聞的真實性還是惡意炒作和喧嘩。有專家認為,面對共同報告(CRS)執行迫在眉睫,各國開始收緊資訊收集。
一、全球征稅
1、背景
受美國政府《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啟發,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G20組織發布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和多邊管轄權協議(MCAA),旨在維護誠信的稅收體制。這個系統也稱為共同報告標準(CRS)。
2、中國
2015年12月17日,中國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之多邊政府間協議》即(“《多邊自動情報交換協議》”)。規定各簽約協議國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需要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提交(即無須知會及得到客戶同意的情況下)中國公民及稅務居民身份的一切資產、投資資料。凡持中國公民身份及懷疑是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的,最早追溯至2014年9年以后中國公民或懷疑稅務居民,都定義為須向中國稅務總局自動申請的人群。
3、共同報告國家和地區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經有97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執行多邊自動情報交換,不同國家處于不同的CRS實施階段,56個國家/地區將在2017年9月1日開始首次信息交換,41個將在2018年9月1日年開始。
2017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個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將會主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其中包含眾多投資者熟悉的離岸地以及歐洲國家和地區:百慕大、BVI、開曼群島、塞舌爾、盧森堡、英國、法國、德國等。
2018年9月,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41個國家和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將會主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主要 國家和地區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香港地區、日本、澳門、新西蘭、新加坡、瑞士等。
二、CRS體系下的稅務居民身份
越來越多企業及高凈值人士傾向于在低稅或者免稅國家注冊并進行金融活動,其原因莫過于:這些國家不僅是離岸金融中心,而且是全球僅有的幾個海外稅務規劃天堂之一。
在CRS體系下,國籍不一定是稅務居民的信號,CRS是以當前所居住的國家來判斷。在金融機構決定情報交換的具體國家時,個人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地至關重要。因為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地將決定稅務情報向哪個國家的稅務機關提供。
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中國稅務居民,其在境外開設的賬戶信息,無論是在香港、澳大利亞、瑞士等國家和地區開設,均需向中國稅務機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