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的流程
總體上看,企業借殼上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流程:
(一)準備階段
1、擬定收購的上市公司(殼公司)標準,初選殼對象;
2、聘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3、股權轉讓雙方經洽談就殼公司股權收購、資產置換及職工安置方案達成原則性意向并簽署保密協議;
4、對殼公司及收購人的盡職調查;
5、收購方、殼公司完成財務報告審計;
6、完成對收購方擬置入資產、上市公司擬置出資產的評估;
7、確定收購及資產置換最終方案;
8、起草《股份轉讓協議》;
9、起草《資產置換協議》;
10、收購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收購及資產置換方案決議;
11、出讓方董事會、股東會審議通過出讓股份決議;
12、出讓方向結算公司提出擬轉讓股份查詢及臨時保管申請。
(二)協議簽訂及報批階段
1、收購方與出讓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方與上市公司簽訂《資產置換協議》;
2、收購方簽署《收購報告書》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報送證券主管部門并摘要公告;
3、出讓方簽署《權益變動報告書》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4、殼公司刊登關于收購的提示性公告并通知召開就本次收購的臨時董事會;
5、收購方簽署并報送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報告》(同時準備《要約收購報告書》備用并做好融資安排,如不獲豁免,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6、出讓方向各上級國資主管部門報送國有股轉讓申請文件;
7、殼公司召開董事會并簽署《董事會報告書》,并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
8、殼公司簽署《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草案)及摘要,并報送證監會,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至發審委出具審核意見;
(三)收購及重組實施階段
1、證監會審核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在指定證券報紙全文刊登《重大資產置換報告書》,有關補充披露或修改的內容應做出特別提示(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后三個月內);
2、證監會對《收購報告書》審核無異議,在指定證券報紙刊登全文(審核期約為上述批文后一個月內);
3、國有股權轉讓獲得國資委批準(審核期約為報送文件后三到六個月內);
4、證監會同意豁免要約收購(或國資委批文后);
5、轉讓雙方向交易所申請股份轉讓確認;
6、實施重大資產置換;
7、辦理股權過戶;
8、刊登完成資產置換、股權過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