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政部在其官網公布了與財政部共同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擬施注冊新加坡公司行日期,為明年1月1日。
重大公益項目,參與救災的募捐,今后均有望接受第三方注冊會計師的專項審計,并向社會公布。
按照《通知》規定,從明年開始,凡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基金會,以及其他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或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都須聘用有權威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并依法披注冊新西蘭公司露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監督。
除此前已規定的年度審計、(法人代表)離任和(理事會)換屆審計外,《通知》還首次明確了“專項審計”的范圍:收到或支出資金占當年募捐總收入或總支出1/10的重大公益項目,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在結束后都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為避免審計頻度加強,令基金會和公益組織不堪經濟負擔,《通知》特別推出了“公益審計”概念,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為部分確有經濟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同時對財務管理公開透明、公益項目運作規范的優秀基金會,民政部門的登注冊塞舌爾公司記管理機關可以獎勵形式,全額或部分承擔審計費用。
背景
募捐款項去向屢遭質疑
汶川地震后,基金會和公益組織的財務公開、透明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但目前我國只有零散規章、制度,要求對基金會或公益組織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比如,2008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僅規定,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
但審計范圍、內容是否公開、審計機構的要求,以及審計資金來源,都沒有完整、統一的規定。近年來,不少大型基金會也因為募捐款項和財務狀況不透明,備受質疑。
解讀
1 公益活動專項審計制度化
《通知》擬規定,當年項目的捐贈收入(支出)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總支出)的1/10以上或持續時間超過2年的重大公益項目;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都需要在項目(活動)結束后,接受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并按照要求向社會公布。
解讀: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信息部主任宋宗合介紹,對公益慈善組織專項審計的概念,從2008年汶川地震后,逐漸提出,但一直是民政部門作為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汶川地震中的募捐情況,也多次進行專項審計。 但由于涉及到部門、機構和組織太繁雜,總體狀況至今尚未全部公布。此次通知可視作是國家要對重大公益項目的專項審計首次做制度化要求。
2 慈善審計機構門檻提高
《通知》擬規定,對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實施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進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 對在省級及以下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實施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進入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100名或本省份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30名。
解讀:宋宗合介紹,目前,只有國字頭的公注冊薩摩亞公司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推薦一些大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很多地方注冊的基金會,做年度審計基本上是找“關系戶”。這樣的審計,很難做到嚴謹、公正、權威。宋宗合認為,此次《通知》明確提高審計機構的門檻,就是希望對基金會和慈善公益組織的監管更加嚴格,令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更有公信力。
3 公益審計為基金會減負
《通知》擬規定,基金會確因資金困難無法承擔審計費用的,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資助申請;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為部分確有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
解讀:宋宗合認為,這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點。他介紹,一個公募基金會的年度財務狀況審計,花費至少是幾萬元。 如果今后增強審計頻率,對于本身沒有任何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慈善組織,審計費用也是一筆很大開支。 政府提出財政資金補助和鼓勵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公益審計服務,有利于解除基金會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