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3月31日公布了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完善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注冊美國公司]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和股東條件的規定,并完善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規范和法律責任的規定。
為與合伙企業法相銜接,并借鑒國際經驗,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規定,明確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采用普通合伙形式的,應當有5名以上注冊會計師;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應當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和10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
[注冊英國公司]現行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經批準,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設立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征求意見稿刪去了現行注冊會計師法關于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同時,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為使現有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在合作期限內繼續穩定執業,也為其變更組織形式提供便利,征求意見稿規定:本修正案施行前已設立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在本修正案施行后,可以在其合作有效期內繼續采用中外合作組織形式,也可以轉為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形式,并授權財政部規定轉制過渡的具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