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20多年的發展歷程后,中國信用評級業為何仍未建立公信力,地位仍然尷尬?(詳見本報7月12日專欄文章《尷尬的評級公司》)
業內人士認為,這本質上源于我國信用評級業以政策為導向的發展路徑。雖然都叫評級公司,但國內的公司與穆迪、[注冊塞舌爾公司]標普、惠譽這些國際評級公司卻并非“一棵樹上結出來的果子”。
簡言之,國內為了發展債券市場、扶持評級業,在評級行業建立的初期,監管機構就規定發債必須要評級,評級業才得以發展。而國外的評級行業產生于市場的需求,隨著其市場聲譽逐漸建立,被監管機構所認可和使用,才有了一定監管約束機制。
現代國際信用評級行業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1906年,穆迪公司創建了衡量債券風險的評估體系,向投資者提供金融信息和債券評估資料,并逐步得到市場的認可。
隨后,信用評級擴展到工業債券和公用事業上,評級范圍也越來越寬,1918年擴大到對外國政府在美國發行的政府債券評估。面對巨大的投資者需求市場,信用評級業開始逐步發展起來。
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信用評級業是一個沒有進入壁壘的自由競爭行業,市場自律發揮著主導作用。隨著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危機爆發,[注冊薩摩亞公司]大批公司破產,債券到期不能償還,投資者損失巨大,才開始認識到信用評級的作用,監管機構才明文規定須有評級機構為債券進行評級,并以評級結果作為投資的主要依據。
與此同時,隨著評級機構逐步建立市場聲譽,評級結論也開始被政府監管所采用。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交易商最低清償標準——凈資本規則”,首次提出了NRSRO(國家認可的統計評級機構)概念,并將NRSRO的評級結構納入了聯邦證券監管法律體系。
2006年9月,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首次確立了SEC對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是NRSRO)的監管權力,并公布了NRSRO資格的認定標準及程序,明確了NRSRO的注冊與信息披露義務。
信用評級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經濟全球化亦促進了信用評級業的全球普及化,三大國際信用評級機構在全球開疆拓土,其它國家也紛紛建立本土化的信用評估公司。
我國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才誕生評級行業。1987年,國家對企業債券實行統一管理,頒布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體改委考慮到債券市場統一、規范的特點,提出了在各地組建資信評級機構的設想,成立了第一家銀行系資信評級機構——吉林省資信評估公司。1988年3月,第一家獨立于銀行系統的社會專業資信評估機構——上海遠東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建立。之后,新世紀[11.56 -0.77% 股吧 研報]、中誠信、大公國際等評級公司相繼成立。
由此可見,國內外評級機構發展歷程不同,而這亦引致利益訴求和競爭格局的迥異。
“中國評級行業的發展是以政策為導向而非以市場需求為驅動。監管層只給了你一個市場,但并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使得行業從業者關注的是如何去爭搶既定的蛋糕,而不是把這個蛋糕一起做大。”一位資深評級行業人士認為,由此帶來的評級公司競相壓價、買賣評級結果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
不可忽視的是,由于在我國開展評級業務需要獲得監管部門的執業資質,使得現有評級機構事實上獲得了在評級市場中的壟斷地位,同時目前沒有建立對評級機構有效的評價和懲罰機制,也使得評級機構不規范競爭的成本很低。而中國債券市場的多頭監管,也導致評級公司對同一企業在不同市場的評級標準缺乏一致性,沒有建立一個平等的競爭環境。
此外,國內評級行業事實上缺乏一個聲譽約束機制。雖然評級機構對企業的違約概率和損失率會有一個判斷,但在給級別的時候,并沒有具體級別的約束機制。對于一家公司到底是給AA還是AA+?基本上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而非基于客觀的評估。
[注冊盧森堡公司]而由于基礎數據的缺失,評級結果的準確性也無法驗證。這導致評級報告的質量與收入無關,級別的競爭卻與市場份額直接相關,即在面對同一客戶的時候,誰給的級別高誰就受客戶歡迎。
從另一方面來說,由于評級機構采用的發行人付費模式存在內在利益沖突,使得評級機構也容易受到利益驅動與發行人結成利益聯盟。
不可否認,我國信用評級業要建立公信力仍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