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藥監局統計,目前我國的藥品批發企業有1.3萬家,藥品零售企業有42萬家。但藥品流通行業卻面臨著集中度低、[注冊汶萊公司]發展水平不夠、區域布局不夠合理等問題。而醫改“十二五”規劃,已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改革列為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
新版GSP在軟硬件方面,全面提高了對企業經營的標準和要求,旨在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抑制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行業結構調整。這意味著,藥品企業需要對現有條件進行升級改造。
國家藥監局為新版GSP的實施,設置了3年的過渡期。到2016年規定的期限后,國家藥監局對仍不能達到新版GSP要求的企業,將依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停止其藥品經營活動。
“對于已經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而言,升級改造應該說是相對比較簡單的,而真正需要時間的是整個行業的調整。”李國慶表示,對于那些規模小、水平低的企業,鼓勵其放棄改造、主動退出;而行業預測,批發企業減少到3000家則可能是當前一個比較理想的狀態。
與藥品批發環節不同,藥品零售環節主要面臨著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如果都按照同樣的標準,可能很多偏遠地區的藥店很難達到要求。所以,我們考慮實施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保障農村地區的藥品供應。”李國慶說。
為配合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對執業藥師配備的要求,新版GSP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審核處方、指導合理用藥。[汶萊公司注冊]據李國慶介紹,國家藥監局已將執業藥師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2月19日,衛生部公布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稱“新版GSP”),新政直指藥價虛高、假劣藥品等亂象,我國藥品流通領域將面臨新一輪的調整。
藥品GSP主要針對流通領域,包括批發、零售兩個環節。我國現行的藥品GSP是2000年頒布實施的,歷經12年的時間,[汶萊注冊公司]已不適應藥品流通行業的狀況。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下稱“國家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司司長李國慶介紹,目前我國藥品批發領域的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是產生諸多亂象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