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琳認為,當前應盡快修訂《電力法》。現行《電力法》為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17年來,特別是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英國注冊公司],我國電力工業規模和行業組織結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電力法》已不適應當前電力工業發展需要。
李小琳建議,盡快啟動《電力法》修訂工作,對與當前行業形勢明顯不符的條文予以修正;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分布式電源和智能微網等新興事物及其帶來的系列涉法問題盡快專題研究,納入到法律條文的補充修訂中;對電力市場化相關內容在新的電力法中做出明確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注冊BVI公司]中國電力[2.68 1.52%]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琳建議,在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實施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逐步放開用戶選擇權和議價權,實現電能買賣從管制壟斷型向競爭服務型轉變。
李小琳說,目前我國購售電仍單一壟斷,電廠賣電、用戶買電都還沒有選擇權和議價權。如能逐步放開,將有利于促進電力工業的科學發展,有利于新能源行業和智能電網的成長。
李小琳建議,成立國家、區域和省級多層次的獨立電力交易中心,[注冊開曼公司]鼓勵各交易中心積極培育適合各地實際的各種交易品種,實現電能生產者和消費者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易;成立國家、南方購售電服務總公司和各省級購售電服務公司;同步放開110千伏及以上專變用戶,同時確定開放其他用戶的時間表;同步推進電價機制改革,出臺獨立輸配電價,實施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三部制的電價機制,建立相應的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市場,以利于各種類型發電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