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從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201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商業[加拿大聯邦公司或省公司]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方法,從全球活躍程度、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5個維度,采用12個指標評估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并要求相關銀行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巴塞爾委員會每年組織各國監管當局開展定量測算,并根據測算結果更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于每年11月公布上一年度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我國的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先后被列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2013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修訂后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明確了披露要求。
銀監會表示,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規模持續增長,關聯度和復雜性不斷增加,有必要對系統重要性較高的銀行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注冊巴拿馬公司注冊巴拿馬公司]要求資產規模達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業銀行披露其表內外資產規模、關聯度和復雜性等相關信息,有利于促進銀行改進內部管理信息系統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同時,也有利于持續分析和監測相關指標及其變化情況,加強系統性風險的分析、監測與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