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施行,首次以政府規章的形式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者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然而,很多地方最低消費仍然存在,有的則以開瓶費、包間費等名義收費。
數據顯示,盡管今年上半年,[注冊英國公司]全國餐飲市場穩步回升趨勢明顯,但不少上市公司業績仍在下滑。
從廣州日報獲悉,記者走訪廣州市內部分餐廳發現,各餐廳的執行情況并不一致,雖然大部分都表示包間消費沒有額外費用,但仍有餐廳仍保留了最低消費限制,有的餐廳仍在收取服務費。
在天河城附近,炳勝品味、港麗餐廳、祿鼎記的工作人員分別告訴記者,在包間就餐和在大廳一樣,沒有最低消費,也不收取服務費,但由于周末客人多,需要提早預訂。
俏江南中信店也表示,包間不收取服務費、開瓶費,也沒有最低消費,但茶位費比大廳貴3元/人。此外,澳門街中石化店的包間雖然也沒有最低消費,但要收取10%的服務費,茶位費為10元/人。而在綠茵閣體育西店,工作人員稱包間一直都有最低消費,一般是680元。
對于最低消費和服務費等現象,一位餐廳管理人員周先生表示,包房的成本比大廳高很多,所以會設置一定的消費門檻,餐飲業已經非常市場化,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但餐廳需要事先告知客人,不能強迫消費。他同時坦言,現在生意不好做,新規的實施對經營肯定會有影響。
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的話題,在今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先是最高法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霸王條款;然后,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規定,餐館禁設最低消費;現在,《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又規定,設置最低消費可罰款3萬元。
之所以最低消費如此受關注,一是因為最低消費涉及反腐敗,公務餐、商務宴是最低消費的重要客源;二是設置最低消費容易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三是因為最低消費涉嫌侵害消費者利益,屬于不公平交易的霸王條款。普通消費者最關注的無疑還是第三點。
因為餐飲業是競爭充分的行業,所以有質疑餐飲最低消費,到底該歸市場管還是歸行政管?這涉及市場與行政邊界的厘清,并不好回答。但是站在消費者視角,一旦某種霸王條款成為普遍行規,卻同樣面臨著市場失靈的可能,需要假借行政之手進行規范。最低消費的問題正是如此,消費者當下的“用腳投票”往往并不管用。
可惜的是,餐館禁設最低消費的相關規定,實際落實效果同樣不好,以至于只能給消費者營造某種公平的幻覺。一方面,就算不設最低消費,很多高大上的飯店,普通消費者還是去不起,不是私人會所卻勝似私人會所;另一方面,就算強制取消最低消費,它也會以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等名義補回來。比如,最低消費取消后,某些飯店包間實行固定套餐制,還有的包間跟大廳的菜單不一樣。
事實上,八項規定之后,[注冊英國公司]很多高端餐飲已經開始向大眾餐飲轉型,這給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要管住畸形的消費亂象,關鍵要管住畸形的消費需求。相比通過行政手段禁止餐飲最低消費,更迫切的還是要管住那些不差錢的畸形消費需求。在充分競爭的行業,只要消費需求不再畸形,私定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就無異于自掘墳墓。這個意義上,要讓餐飲業告別最低消費的行規陋習,“罰款3萬”充其量只是一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