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對于在職員工都有明文規定,不準他們進行自主創業。而另一方面這些員工又不會甘于在為企業創造大量利潤的同時,自身創業的欲望無法得到滿足。長此以往,這種狀況將導致的后果只有兩個:自我消沉或者跳槽離職!而這兩個結果都是企業的領導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在這種背景下,“內部創業”的概念應運而生。所謂內部創業,是由一些有創業意向的企業員工發起,在企業的支持下承擔企業內部某些業務內容或工作項目,進行創業并與企業分享成果的創業模式。這種激勵方式不僅可以滿足員工的創業欲望,同時也能激發企業內部活力,改善內部分配機制,是一種員工和企業雙贏的管理制度!
案例:
2000年,深圳華為集團為了解決機構龐大和老員工問題鼓勵內部創業,將華為非核心業務與服務業務,如生產、公交、文英餐飲業以內部創業方式社會化,先后成立了廣州市鼎興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創通公司等。這些內創公司依托華為強大的經濟實力與市場占有率為其產品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同時也成就了企業內部優秀員工的創業夢。
優勢:
相對于另立山頭,自力更生的創業方式,內部創業在資金、設備、人才等各方面資源利用的優勢顯而易見,由于創業者對于企業環境非常熟悉,在創業時一般不存在資金、管理和營銷網絡等方面的困擾,可以集中精力于新市場領域的開發與拓展。同時由于企業內部所提供的創業環境較為寬松,即使是創業失敗,創業者所需承擔的責任也小得多,從而大大的減輕了他們的心理負擔,相對成功的機率大了許多。從另一方面來說,建立企業的內部創業機制,不僅可以滿足精英員工在更高層次上的“成就感”,留住優秀人才,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采取多種經營方式,擴大市場領域,節約成本,延續企業的發展周期。
提醒:
內部創業要有政策上的支持。對于正在實施的創業活動,企業管理層應給予其充分的行動和政策自主權,并指定高層領導與其保持聯系,隨時調配企業內部資源,幫助其排除創業過程中的內部阻力。
對于企業員工來說實施創業計劃的最主要顧慮就是創業風險,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如果企業對于創業者給予的薪酬太低,而一旦創業失敗又將面臨過重的懲罰,那么他們寧愿選擇保守消沉,所以企業管理層在制定內部創業政策時要能夠容忍創業者犯錯。在制定創業員工的獎勵制度時要注重紅利分配與股份持有相結合,使員工真正有一種做“主人”的感覺,堅定其創業信心和決心。對于內部員工創建的企業,本人出資比例可以在30%以下,在以后的時間里如果公司發展順利,員工可以通過股票上市或從原公司回購股份,而且,一旦創業成功,員工還可以從原公司獲得獎金。員工創業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過把“老板癮”,達到自我實現的個人目標,所以在薪酬方面應制定優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