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起源
現在通行的觀點將物業管理是一新興行業。
一般認為,物業管理在我國僅有20年左右的發展歷史,首先發端于沿海發達城市,逐步向內陸地區延伸,在國外,物業管理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 從國外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近代意義的物業管理起源于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1908年,由美國芝加哥大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喬治·A·霍爾特組織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員組織(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性會議,宣告了全世界第一個專門的物業管理行業組織的誕生。 從國內的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從19世紀中葉到本世紀20年代,是舊中國房地產業萌芽和初步發展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上海、天津、武漢、廣州、沈陽、哈爾濱等城市建立了許多八九層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現了28座1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在當時的房地產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代理租賃、清潔衛生,保安服務等專業性的經營公司,這些專業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國物業管理的早期形式。 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國策實施,市場經濟的產物之——物業管理才由香港引入。深圳是公認的我國物業管理的發源地,在我國物業管理的進程中,創造了無數個第一,深圳物業人是我國物業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動者,時至今日,深圳的物業管理在國內仍然是高水準的,其管理概念和實踐經驗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廣。標志性的事件有: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專業公司——深圳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成立,開始對深圳經濟特區的涉外商品房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這是我國國內物業管理邁出的第一步,標志著這一新興行業的誕生。 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國內首家物業管理協會;1994年深圳市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1994年4月建設部頒布了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 2003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對規范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