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價格部門的一份調研報告認為,由于商業銀行總行中間業務考核指標不科學,收費缺乏自律及行業監管缺位,中國商業銀行亂收費現象叢生。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撰寫的《商業銀行亂收費問題探析》提出了上述觀點。
這份報告是國家發改委組織浙江、湖北等11省(市)對商業銀行貸款相關收費進行檢查和調研后形成的。發改委官網5月30日公開了這份報告。[注冊汶萊公司]
報告稱,銀行借貸款之機強制收費。部分商業銀行利用貸款優勢地位,在貸款過程中借機附加收取不合理費用或強制客戶接受與其真實需要不符的服務而收取費用。一方面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強制收取貸款承諾費、財務顧問費、融資顧問費等,將實際交納或同意交納這些費用作為發放貸款的前置條件。另一方面在個人貸款過程中,對貸款個人強制收取個人理財費、個人融資顧問費,并將實際交納或同意交納這些費用作為發放貸款的前提。
報告舉例稱,某銀行支行在審核發放個人貸款過程中強制收費,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共計違規收取個人融資顧問費100多萬元。
銀行收費后少服務或不服務。調研發現,部分商業銀行對貸款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收費標準從每年幾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問題突出。部分商業銀行對貸款企業收取融資顧問費。還有銀行對貸款企業收取綜合服務費、企業信息服務費、信息咨詢業務服務費等,但不能提供相關服務記錄。
此外,部分銀行繼續收取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或轉嫁成本亂收費。
調研還發現,[注冊安圭拉公司]為應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部分商業銀行甚至制造虛假服務協議和服務記錄,要求企業和貸款人補簽協議、在虛假的服務記錄上簽字蓋章,“情節十分惡劣”。
報告分析銀行亂收費的原因時稱,中國銀行業中間業務發展過度追求短期考核指標,經營方式總體粗放,金融創新明顯不足,不僅不能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還借貸款之機強制收費、轉嫁成本亂收費等。此外,商業銀行收費缺乏自律,隨意定價,亂收費現象叢生。
“在我國現行銀行監管制度下,監管部門與商業銀行有著密不可分的利益關系。”報告稱,監管部門官員可以轉身成為銀行顧問或高層管理人員,造成“旋轉門效應”,導致監管和處罰力度弱化。在缺乏有效監管和嚴格規范的情況下,借貸款之機收費等亂收費行為在商業銀行間迅速蔓延,形成全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報告提出,“治理商業銀行亂收費問題,既要靠內部行業自律,又要靠外部監督;既要提高銀行的服務意識,也要打破‘壟斷’”。要推進《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出臺,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提高銀行收費的透明度。國家有關部門應建立和完善行業監管部門的回避制度,規定監管人員在離職三至五年內不得在監管對象單位任職,監管人員也不應從監管對象中直接選拔產生。
附:監管部門規范治理商業銀行收費措施
2010年12月15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加強銀行服務收費自律工作的六點共識》。2012年1月20日,銀監會發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針對圍繞貸款滋生的各類違規收取服務費問題,提出“不準以貸轉存、不準以貸收費、不準存貸掛鉤、不準浮利分費、不準一浮到頂、不準借貸搭售、不準轉嫁成本”。[注冊加拿大公司]
2012年2月10日,銀監會、央行、國家發改委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