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沖突獨立檢討委員會31日向行政長官提交檢討報告,提出36項建議以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制度。
委員會建議立法[注冊美國公司美國公司注冊],令《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的制度適用于行政長官,規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須得到一個法定獨立委員會給予許可。
發表報告的檢討委員會主席李國能在記者會上表示,如有關建議獲政府當局落實,行政長官在接受利益方面所受到的規管,將與政治委員任官員和公務員看齊。
在接受款待即午餐、晚餐以及附帶表演等,委員會認為行政長官應與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一般,遵從相關指引,建議加強《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關乎接受款待的指引。
李國能表示,行政長官根據指引在接受款待時,必須顧及公眾觀感、款待是否奢華和過度等,從而考慮會否導致利益沖突或政府尷尬等。
他認為,若建議獲政府全面落實,相信可進一步完善現行制度。
特區政府原則上認同報告的建議,并會就各項實質建議,考慮如何跟進落實。行政長官曾蔭權說,保持政府廉潔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他同意應不時檢討和更新規管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機制,以符合公眾期望。[美國公司類型]
由于報告的建議會影響下一任行政長官及其問責團隊,行政長官辦公室已將報告交給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