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管局此次發布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境內企業已匯出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差額部分的對外直接投資資金,經所在地外管局登記后,可以直接匯回境內,無需辦理減資、[深圳瑞豐注冊香港公司]撤資登記手續。
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管局”)日前宣布,將從7月1日起對境外資金使用規定的一些步驟進行簡化,今后國內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資金可直接匯回境內。
同時,外管局也將簡化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使用境內外匯貸款進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資金購付匯及匯回入賬核準,境內企業開展境外放款業務,經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青島瑞豐注冊香港公司]外匯管理部核準放款額度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后,可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放款專用賬戶資金收付。
此外,外管局還適當放寬個人對外擔保管理,外管局今后將不對境內個人的資格條件、對外擔保方式和擔保財產范圍等具體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