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天公布的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顯示,上述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香港公司做賬報稅]其中,66個市縣的22個單位將29.55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近年來,審計署已經連續4次對各地保障房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建筑質量進行審計。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18個省(區、市)的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75.39億元。
審計報告首先指出,保障房建設的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主要問題包括: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未按規定撥付、使用或管理專項資金,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
除了資金外,保障房存在的問題還有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還有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于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如何注冊香港公司]有803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占抽查項目數的38.13%,有的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或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個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保障房建成之后的分配和后續管理也存在諸多問題。首先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夠嚴格。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超標、重復享受保障待遇、應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
其次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和挪作他用。66個市縣中,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香港公司年審]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