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規則》要求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業務明確,且股權明晰,同時為了強化市場主體自律責任,將“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注冊BVI公司]作為掛牌必備條件,而不再將取得政府的確認函作為掛牌必要條件。
申請掛牌“新三板”的企業,《業務規則》規定,掛牌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術企業,[注冊開曼公司]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的傳統行業、新興業態企業均可前來申請掛牌。
此外,《業務規則》還允許申請掛牌公司存在未行權完畢的股權激勵計劃,由企業在合法合規前提下自主決策,并充分如實披露。[開曼公司注冊]同時,明確了歷史遺留的股東200 人以上公司經證監會規范確認,且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