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監會規定,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薩摩亞注冊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區、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這份文件透露不足一天前,銀行會還頒布新規,要求加緊對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監管。
銀監會周三宣布了一系列管控理財產品新舉措,要求理財產品均須與其所投資資產相對應,做到每個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建帳和核算,增強影子銀行的透明性,減少風險。
自2008年為抵抗全球金融危機實施經濟刺激方案以來,中國金融機構出現信貸狂歡,興起一輪基礎設施投資熱潮。在投資繁榮的表象下,中國地方政府累計了大規模債務,可能影響中國金融系統穩定。
中國銀監會正式向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確發出多項具體指示,要求嚴格限制向負債過重的地方政府發放貸款,并且規避“影子銀行”關聯業務風險。
這份名為《2013年農村中[注冊盧森堡公司]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的文件追溯至3月8日,并在本周開始向部分銀行下發。在文件中,銀監會要求農村銀行必須提高資產質量,防止不良貸款反彈。
銀監會表示將從嚴控制農村地區銀行向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提供新的貸款。除主要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農村銀行禁止通過購買平臺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信托產品等方式向平臺公司提供融資。
銀監會還要求,原則上農村銀行不能購買財富管理和信托產品。[盧森堡公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