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場購物將被賦予“后悔權”,沖動網購后不滿意可在7天內退貨。買汽車、電腦、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現問題,擬由經營者舉證“自證清白”。[馬紹爾公司注冊]欺詐消費的懲罰性賠償額度擬由原來的雙倍提升到3倍。
昨天,實行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迎來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提交審議。
1993年10月3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通過,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被視為消費者的維權武器和法律“保護傘”。
昨日,[馬紹爾注冊公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就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中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適時修改這部法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李適時介紹,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和基礎。草案從明確個人信息保護、完善“三包”規定、加大對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三方面作出了修改。
此次《消法》盼來了第一次修訂。據悉,懲罰性責任如何規定、[注冊新加坡公司]是否允許消費者反悔、《消法》適用范圍要不要擴大等,都是修法集中爭議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