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1日表示,巴塞爾委員會已于近日發布中國資本監管規則與國際資本監管規則一致性的評估報告,對中國銀行業監管制度進行了積極正面的評價。據了解,所謂“巴塞爾III”(《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是國際社會應對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馬紹爾注冊公司]強化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巴塞爾III”顯著強化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并明確了流動性和杠桿率監管要求。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下一階段,銀監會將繼續穩步推動新監管標準的實施工作,進一步強化資本約束和市場約束,不斷增強中國銀行體系穩健性,積極促進銀行業轉變發展方式,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
銀行監管制度建設獲重大進展
近日,第149次巴塞爾委員會會議正式討論通過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該報告14項評估指標中12項“符合”、兩項“大體符合”,總體評價為“符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中國實施巴塞爾資本框架的評估報告,對中國版“巴塞爾III”給予積極的評價。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給予很高評價,反映中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有助于提升國際市場對中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深入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
據悉,為確保“巴塞爾III”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一致和穩健的實施,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國別評估機制,重點評估各國資本監管制度與國際規則的一致性,評估結論分為“符合”、“大體符合”、“大體不符合”和“不符合”四個檔次。
據了解,作為二十國集團和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國,[注冊新加坡公司]中國全面參與了危機以來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程。根據“巴塞爾III”的核心要求,并結合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踐,銀監會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審慎資本監管框架。2012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分別為11.5%和10.5%。為配合新的資本監管制度順利實施,銀監會又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規則和指導意見。
推動商業銀行主動加快轉型
銀行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中國版“巴塞爾III”評估通過意味著我國距離巴塞爾III全面落地更近一步。中國農業銀行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田繼敏表示,巴塞爾委員會的評估一般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否實施巴塞爾III;二是相關法律文本是否與國際標準一致;三是銀行的實施是否符合發布的法律文本要求。
田繼敏表示,“此次中國版‘巴塞爾III’評估通過表明我國銀行業監管制度已經與國際接軌,得到了國際同業的認同。”他稱,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給予如此高的評價,不僅意味著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更有助于提升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深入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另外,作為金融改革綜合性措施的一部分,巴塞爾III的正式落地將推動我國商業銀行主動加快轉型與創新的步伐。
浦發銀行新資本協議辦公室主任趙先信表示,[新加坡公司注冊]“隨著巴塞爾III的落地,風險監管標準更加完善。”他稱,一般而言,各國會在巴塞爾III的基礎上,根據本國金融市場 和監管體系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出臺適合本國的具體落實指引。而此次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只涉及到中國版“巴塞爾III”本身是否滿足了巴塞爾III的最低要求,至于中國銀行業的實際執行狀況尚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