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昨日發布《保薦人主題視察報告》,表示部分持牌投行在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工作上出現缺失,未來或有進一步適當的監管行動。
香港證監會對17家不同規模的保薦人進行了專項調查,結果發現部分保薦人的工作出現若干缺失,有保薦人內部系統和監控制度有不足之處,情形包括:對上市申請人業務所進行的盡職審查有欠妥善;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向香港聯交所提供了有問題的披露資料;沒有就盡職審查備存適當的文件記錄。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保薦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擔當了重要角色,應緊密參與編制上市文件,香港證監會將繼續監督保薦人的工作,可能會在不久后檢討保薦人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
據了解,香港證監會會不定時對保薦人進行例行檢查,在2007年1月實施有關監管上市保薦人的指引,其后成立了保薦人督導的專責小組。這次是香港證監會自該指引生效以來首次進行的保薦人專項調查。
香港證監會已要求涉及的相關保薦人采取適當行動,以處理香港證監會所關注的事項及避免日后發生同類事件;部分涉及嚴重違規的個案須接受進一步調查。正常情況下,香港證監會將對在港交所上市的企業任何與披露有關的事項保持關注,并會毫不猶豫地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據悉,由于銀行保薦人在業界占有重要地位,香港證監會已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分享對保薦人的調查情況,雙方將繼續就保薦人監管保持密切的溝通。為了完善對保薦人的監管制度,以加強投資者權益保障并提升市場質素的目標,香港證監會將會檢討與保薦人工作有關的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