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于今年4月推出咨詢文件,就引入中途停牌交易向公眾進行咨詢。港交所初步提出的方案將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在交易時段內發布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只需短暫停牌30至45分鐘,以及復牌后最少留有15分鐘予市場買賣,[注冊英國公司]而復牌前將設有10分鐘的競價時段。根據新規,上市公司最遲要在當日下午2:50前發放股價敏感資料公告,才可在收市前有足夠時間予投資者買賣。目前港交所規定的敏感資料停牌時間是最少半日。
[注冊美國公司]新交易規則需考慮三大問題,即投資者消化上市公司股價敏感消息通告所需時間、經紀重新輸入投資者買賣指令的程序,以及香港H股與內地A股的停牌時差。
據悉,港交所擬建議交易時段內復牌的股票須在復牌后交易最少15分鐘方能收市。即日后申請在交易時段內復牌的股票最遲須于中午3點45分恢復交易。除此以外,根據港交所初步提出的建議,個股停牌前投資者已輸入的買賣指令由港交所作全數取消操作,投資者若想在個股復牌后繼續買賣,須重新下單。港交所于2009年曾探討縮短停牌時間,后因業界反對而擱置。如果此次香港停牌時間縮短,將衍生A、H股復牌時間出現不一致的問題,需港交所與內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