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市場強烈反對證監會要求經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向監管機構匯報客戶涉嫌犯規的事情,以及禁止經紀利用流動電話接收交易指令。證監會對此作出讓步,收窄受規管的范圍,并將于今年12月起實施新規定,[注冊離岸公司]業界則批評證監會一意孤行,加重他們的營運成本。
證監會去年11月底就有關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相關規則,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開咨詢,文件中提及幾項被市場認為甚具爭議性的“雜項”修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注冊人操守準則》建議。證監會昨天公布咨詢總結。
業界指猶如“倒自己米”
文件顯示,大部分響應者都反對幾項“雜項”修訂建議。其中最大反彈的是要求持牌人或注冊人,匯報涉嫌嚴重違反、觸犯或不遵守法例、法規及守則情況的對象,由其本身及雇員,擴大至客戶,猶如間接鼓勵經紀行“倒米”。證監會決定,收窄匯報范圍至可能牽涉《證券及期貨條例》界定市場失當行為或罪行時才需要匯報,認為這做法與其它可比較的市場一致。
響應者之一的香港證券學會會長李細燕認為,經紀行沒有能力判斷客戶有否涉嫌違例。“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程序時,知道個別客戶可能進行違規行為,根本不會接納其開戶申請。假如客戶的交易策略是不停買賣個別股票,我們不應懷疑。”[注冊香港公司]
另一響應者,天智合規顧問董事鍾婉怡預期,經紀行日后需要在內部監控方面增加投入、更嚴密地監察;同時,與客戶的合約將要加入額外條款,說明經紀行一旦懷疑涉嫌違例,會向證監會匯報。
證監會強調,有關的匯報責任對維持本港市場的廉潔穩健,是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又認為法律已清楚確認,為顧全公眾利益,經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有責任向監管機構披露數據,而有關數據會視為機密數據處理,不會對外公開。
至于禁止使用流動電話接收客戶交易指示方面,原來的建議沒有設定范圍,證監會現在決定收窄至只在交易場地、盤房,以及收取交易指示的通常營業地點,認為這在后勤安排上,令交易員更難避過電話錄音系統。
電話交易收窄設定范圍
證監會期望,經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制定政策及程序,規定雇員如果透過流動電話(不論以口頭、短訊或個人電郵方式作出)接收客戶交易指示,必須實時致電公司的電話錄音系統,將該交易指示的詳情和時間記錄下來。[注冊美國公司]
代表金融服務界的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表示,希望下一屆政府擬成立的金融發展局,可協助業界拓展經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