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雖然“滬港通”開通無期,[注冊百慕大公司]但相關細節日漸明朗化,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就相關信息披露進行說明,其中包括透過滬股通持A股逾5%股權的外資股東,其持股或控制公司出現變化須申報,以及同一外資在A股持股是以合并計算等。他又指,滬港通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到了最后階段。
鄧舸表示,按照現有規定,當外資持A股股權5%以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況出現較大變化時,上市公司須就此進行公告和報告,擁有的權益須合并計算。他指,滬港通的試點規定中,指若香港投資者透過滬股通使自身持股量,上升達到信息披露要求時,應依循法規履行報告及披露義務。
與此同時,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股票的持股比例是10%,若境外投資者于同一家公司的境內及境外上市股份應合并計算,而境外投資者更應按照該統計方式,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而資產管理公司或擁有多間子公司的集團,所持有的同一間公司股份也應合并計算,進行信息披露。
QFII應當合并計算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據QFII辦法的規定,境外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應當合并計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在境外投資者申請QFII資格時,應當切實履行持股信息披露和禁止短線交易的有關要求。QFII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同一QFII管理的不同產品的持股情況應當合并計算。
另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4年修訂)》的規定,年報中應當披露報告期末股東總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名稱等,若持股5%以上股東少于10人,則應列出至少前10名股東的持股情況。目前,A股市場是依照記載于登記結算機構的股東名冊確認股東身份的,也即按名義持有人進行確認。在滬港通實施初期,以名義持有人披露前十大股東是確保市場效率的重要制度安排。
市場早前盛傳10月27日將會正式開通“滬港通”,不過最終開通推遲,而雙方開局至今均強調一切已經準備妥當,只余下小量法規問題需要討論,而是次有關信息披露的指引,相信會使開通再往前一步。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周二于北京時就重申,[德國注冊公司]“滬港通”工作已經準備就緒,曾俊華指自己已向相關部委表達希望盡快開通,而相關部委意見正面,相信隨時可以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