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里的內保外貸業務有什么要求
公司準備在香港開立分公司,不做業務只做內保外貸。
這樣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嗎?
銀行里的內保外貸業務有什么要求?
銀行又會得到些什么好處呢?
內保外貸:就是境內企業(境內反擔保人)向境內銀行(境內擔保人)申請由境內銀行所在香港分行(境外受益人)為我們的香港分公司(境外擔保人)提供貸款
該業務分兩部分:一是“內保”,二是“外貸”,“內保”就境內企業是向交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擔保函,由交行境內分行出具融資性擔保函給離岸中心;“外貸”即由離岸中心憑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關于此項業務,假設我們國內的公司,A公司,您在海外一個子公司是B公司,因為自身經營,比如參與國際間的貿易競爭需要貿易融資額度或者企業周轉需要流動資金貸款,急需要銀行的授信支持,但是因為B公司在海外成立時間較短,或者海外銀行對B公司有“規模”的要求,在短時間內得到海外授信的難度比較大。而A公司跟交行境內分行合作情況良好,且有授信的支持。在這樣背景下,我們怎么解決遇到的問題?此時通過交行的“內保外貸”業務就可以解決大家碰到的困難和需求。由境內企業向交通銀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融資性擔保函,然后由我們交行境內分行出具該擔保函給離岸中心,由離岸中心提供授信給海外公司,解決了客戶的需求。剛才我說了這里面有四個當事人,擔保人指交通銀行境內分行,被擔保人是境外企業,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機構,即我們離岸中心,反擔保人就是擔保人的國內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擔保資質的企業或者機構。這里我需要重點強調的是,內保外貸業務中的境外借款主體-境外企業必須要有中資法人背景,我舉一個例子,假設我個人在國內有一個公司,同時我在香港也注冊了一個公司,如果說香港公司是以我個人直接投資的,算不算中資法人背景?不算。但是如果說香港公司是由國內公司直接投資成立的,這樣就具備了中資法人背景。如果說我在新加坡注冊成立一家公司,新加坡公司又在香港投資成立香港公司,那這樣香港公司是不是具有中資法人背景?答案是沒有。就是說借款的主體的股東方至少有一方是中國企業,國家出臺這樣的政策是為了鼓勵國內企業走出海外,而對于自然人走出海外,目前政策尚未明朗,關于“內保外貸”業務,需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的這一點。
內保外貸業務對客戶會帶來什么好處呢?首先企業不需要前往外管局的審批,借助境內公司實力支持境外公司的發展,有效為海外企業提供支持,同時我們離岸中心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同一銀行來操作,審批比較快,手續比較方便,便于我們海外企業參與國際間的競爭。介紹完“內保外貸”業務之后,再跟大家分享一下“外保內貸”業務,假如香港公司A在國內子公司B,B公司因項目建設急需要人民幣的貸款,但是這個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幣存款,“有錢卻進不來”,怎么辦?假設英屬維京群島另外一個公司A,在海外有大量存款,但是到國內投資的審批需要一定時間,而國內子公司B公司的資金需求很緊迫,又怎么辦?在這樣一個背景下,通過“外保內貸”這樣的業務可為企業解決困難。就是由境外企業通過境外資金作為擔保向交行離岸中心申請開立擔保函,由交行離岸中心出具融資擔保函給交行境內分行,而交行境內分行在收到此擔保函后,就可以為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授信。通過這樣的業務,可以帶來如下的優勢:可以借助境外公司的實力支持境內公司的發展,境外公司的資金在享有較高收益的情況下,作為境內授信的擔保條件。境外資金無須匯入到國內,免除資金退出時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所有相關業務均在交通銀行一家銀行之內操作,手續簡便。
那么大家會問是不是所有的客戶只要海外有資金均都可以作為“外保內貸”業務?外保內貸業務目前僅限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比例需要超過25%;如果需要履約,境內企業需要滿足“投注差”的條件。
通過離岸業務,企業可以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擴展海外反投資,實現境內外業務聯動,提高資金清算效率,降低財務成本。同時方便國際貿易,避免貿易壁壘,提高企業的贏利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享受高品質的服務及全球化便捷融資,有效獲得國家政策的支持,主動參與國際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