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太陽能玻璃作出“雙反”終裁。記者從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局獲悉,在本次“雙反”調查中,[美國公司注冊]除信義光伏產業(安徽)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和合光伏玻璃技術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萊特光伏玻璃集團、上海平板玻璃有限公司、河南裕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8家合作公司外,中國企業普遍獲得反傾銷稅率25%,反補貼稅率17.1%。
“去年2月,歐盟開始對我們的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個月后展開反補貼立案調查。”河南裕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透露,“在走完一系列應對程序后,我們獲得了較低的單獨稅率,反傾銷終裁稅率為0.4%,反補貼終裁稅率為16.7%。”
現階段,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最大的光伏產品制造國與出口國。國內原片主要生產企業有信義、福萊特以及安彩高科,鍍膜玻璃的生產企業有亞瑪頓、秀強股份,其中福萊特超白壓延玻璃日熔量可達2300噸、信義集團日熔量達2000噸。上述兩家龍頭企業產能占到國內總產能的39%左右。由于福萊特在調查過程中未給予積極回應,獲得的反傾銷初裁稅率為42.1%,終裁稅率為29.3%,雖然有所降低,但也高過25%的普遍稅率。
據悉,2013年11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我國太陽能玻璃產品征收17.1%至42.1%的臨時反傾銷稅,并于11月28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為6個月。此前與調查組密切配合的企業享受了較低稅率,如浙江和合光伏玻璃技術有限公司等獲得了32.3%的反傾銷稅,其他中國太陽能玻璃廠商則獲得42.1%的反傾銷稅。
“從歐委會發布的終裁結果來看,相比初裁稅率有所降低。”裕華新材料上述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歐盟委員會在發布初裁結果前的調查中發現,該地區內部太陽能玻璃市場規模縮小至2.72億美元。與此同時,中國太陽能玻璃的市場份額從2009年的6.2%增長至2012年的30%。”
歐委會指出,[英國公司注冊]在2009年至2012年的4年時間里,大量歐洲太陽能玻璃廠商被迫停產或者出售生產設備,而這與中國太陽能玻璃銷售量的激增有極大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歐盟方面認定中國太陽能玻璃生產廠商存在傾銷行為,對當地企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此外,正是在去年8月,中歐就光伏貿易摩擦達成共識,歐盟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電池進行了‘雙限’,即限定最低價格以及數量。”裕華新材料工作人員表示。
歐盟發難新能源
不僅僅針對中國,歐盟近年來頻繁對外使用貿易救濟工具,意在為國內新能源產業創造發展空間。
此前,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布的《可再生能源貿易救濟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指出,2008年至今,世界范圍內發起的針對生物燃料、太陽能和風能產品的反傾銷案和反補貼案中,一半貿易救濟措施涉及太陽能產品。其中,歐盟啟動的貿易救濟調查最多,共計18起,占案件總數的2/3,美國和中國分別為8起和5起。
《報告》數據顯示,2012年至2013年,全球各個國家共對綠色產品發起41起貿易救濟案件,涉案金額高達320億美元,其中26起為反傾銷調查,15起為“雙反”調查,適用貿易救濟措施呈加速態勢,與國際及各國有關氣候變化和環境保護政策相悖。
目前,全球綠色產品貿易額年均為9550億美元,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懲罰性關稅征收對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影響很大,每年將導致貿易額減少140億美元,由于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有效期為5年,貿易救濟調查導致全球貿易額年均損失680億美元。
“出現這種現象并不奇怪。[注冊BVI公司]在歐盟傳統優勢產業,中國企業出口產品可以說沒有任何優勢,但是新能源產品則不同。在太陽能產業領域,各個國家起步相差無幾,發展速度基本持平,規則尚未形成,靠技術屏蔽外來企業很難實現,使用貿易救濟工具成為每個國家的首選的限制進口方式。中國企業要想在新能源領域實現對外發展,還會遭遇不少摩擦,企業要做好準備積極應對。”裕華新材料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