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貨幣緊縮政策成為宏觀調控的有力武器,[特惠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中小企業出現了融資難問題。在保證經濟增長,促進擴大內需的過程中,加強對廣大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是關鍵的一環。
因我國金融體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金融市場上,信貸配給廣泛存在,中小企業自有資金的積累和私人或民間借貸依然是其融資的主要來源。在制度壁壘和結構失衡的雙重制約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需要另辟蹊徑,而信托,無疑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一個新的視角和解決方案。
《信托法》第二條:“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通俗地講,信托是一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向社會投資者發行信托計劃產品,為需要資金的企業募集資金,信托公司將其募集資金投入到需要資金的企業,需要資金的企業再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到相應的項目中,由其產生的利潤(現金流)支付投資者信托本金及其紅利(利息)。根據《信托法》第七條規定“設立信托,必須有確定的信托財產,并且該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與其他融資方式比較,信托融資方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融資速度快。目前信托產品籌資周期較短,與銀行和證券的評估、審核等流程所花時間成本相比,信托融資時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發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個月。
二是融資可控性強。我國法律要求設立信托之時,信托財產必須與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資產相分離。這使得信托資產與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以及破產風險相分離,具有局部信用保證和風險控制機制。銀行信貸和證券發行都直接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其信用風險只能通過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來防范控制。
三是融資規模符合中小企業需求。[專業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目前信托融資的規模往往很有限,這一特點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吻合。中小企業由于經營范圍和規模較小,對融通資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資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相對應,信托的成本對于中小企業來講也處于可以接受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