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證監會資管新政激起資產管理市場的一系列變革,泛資管時代來臨,“信托是一種制度”成為時尚。對于信托公司而言,與銀行、券商和保險公司在同一市場中競爭,無疑是輕量級、重量級選手之間的無差別級比賽。打通低成本資金來源通道,是信托公司參與競爭的重要一環,信托受益權證券化無疑是一個突破口。
以證券化方式來解決信托產品流動性問題,[注冊英國公司常見問題]簡言之,就是信托公司統計轉讓需求信息,將客戶擬轉讓信托資產打包,以打包資產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資產證券化,通過分級、評級等方式增信,引入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以結構化的設計,信托公司持有5%至10%的劣后部分,優先級部分在銀行間市場或者各類交易所市場進行上市交易。
對于信托公司而言,首先是解決了信托產品流動性的迫切問題。因為建立全國信托產品轉讓市場始終受到投資者人數及特定轉讓金額的限制,而資產證券化則不受此限。在提升流動性的情況下,投資人能夠接受稍低的收益,信托產品的安全性、流通性和收益性有望達到新的平衡,更有利于信托公司新產品的發行。
同時,證券化開啟了一個嶄新的資金來源通道。信托公司借助信托受益權的資產證券化,打通了與銀行、基金、保險等機構投資者尤其是金融機構的長期資金來源。
此外,證券化模式中,信托公司起到了“信托+投行”的作用,有望在受益權證券化中獲得豐厚的利潤。受益權證券化給信托公司開展投行業務提供了機遇,通過積累買方客戶資源,以及債券發行的經驗,從而更好地迎接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擴大帶來的業務機會。
信托公司在本輪資產管理業務爆發中起到了觸發[英國公司年檢報稅問題]“鯰魚效應”的作用,信托公司的發展有利于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效率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