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約6年時間里,信托公司作為社會融資體系中越來越重要的參與者之一,為實體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然而隨著信托業體量的不斷增長,[在青島注冊香港公司服務]伴生的行業性問題也越來越明顯。從管理資產的角度講,主要表現為:存量資產結構性問題突出和增量發展空間有限。
信托存量資產結構性問題突出
雖然信托業受托資產規模已在二季度末突破了9.45萬億元,穩坐金融業第二把交易,但是信托業的存量業務中卻又有三個基本問題沒有解決。
一、信托業主業定位仍不清晰。近些年信托公司資產規模急速膨脹的結果是信托公司依然沒有擺脫對市場機會業務的依賴,內生式的自主管理水平并未發生顯著改善。一方面,類信貸業務占比依然較高,從中國信托業協會2013年二季度末統計數據看,融資類業務余額45877.78億元,占信托資產規模48.52%。
在資本監管的約束之下,突出表現為信托服務實體經濟的層次低、手段單一、風險管理能力偏弱。信托公司并未建立起與資本水平、風險偏好相適應的品牌業務;另一方面,信托業務對房地產、政府平臺的依存度較高,從側面證明信托資產質量的市場風險、政策風險較高,信托資產的配置結構仍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資金供給與企業需求之間沒有形成良性對接,信托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與效率有待提高。
二、流動性管理水平薄弱。經濟形勢仍未轉暖,金融系統內部的矛盾便日益顯現出來,信托資產的不良率呈上升趨勢。縱然信托公司依賴其自身或股東的資本實力能夠化解“小數定律”下的突發事件,但信托公司對資產流動性的管理水平依然捉襟見肘。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缺乏支持自主管理項目的風險緩釋措施,業務拓展與管理仍建立在樂觀預期情緒之上。自有資金配合信托業務抵御不可預期損失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探索,大多數信托公司并未建立符合自身主業特色與風險偏好的資本相機抉擇機制。
三、風險外溢易造成系統性風險。信托公司是否屬于“影子銀行”一直飽受爭議,針對此問題,本人認為準確地講應該是信托某類業務是否存在“影子銀行”的嫌疑。從本質上看,影子銀行業務的擴大會加速系統內的不穩定性,風險隔離與監管的難度亦同步放大。銀行貸款被包裝為復雜的金融產品再投資于工商企業、融資平臺、房地產,甚至其他高風險高回報產業的做法,使信托呈現出風險輻射面廣,產融關聯性高、監管難度大的特點。
此外,為了獲得豐厚報酬,參與金融脫媒活動的不乏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從資金來源至資金運用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產品運作不透明等缺陷。社會資金在金融體制內外的循環,存在因局部風險暴露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信托公司不具備避免系統性沖擊的自我保護機制。
信托增量發展空間收窄
去年以來,券商、基金、保險等行業的變革使各金融子行業對信托行業的混業特性增強,信托在“類信貸”領域的發展面臨較大壓力。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對通道業務的“擠出效應”。“盤活存量”的經濟政策既出,“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成為上至監管層、下至金融機構廣泛參與的重要課題。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盤活存量資產,銀行通過表外方式融資的需求會逐步降低。如果不受規模控制,信托公司作為銀行騰挪資產的通道意義將不復存在,粗放式的銀信單一信托合作模式將壽終正寢。
二、信托公司制度優勢將逐步淡化。新一輪《信托法》的修訂工作已經展開,《信托法》的逐步完善會進一步模糊機構參與信托的邊界,信托公司擁有的制度紅利會降低,外部性明顯增強,競爭壓力陡增。大資管時代給予信托公司的盛宴將被券商、基金等資產管理公司分食。
此外,受利率市場化穩步推進的影響,銀行利率的行政性管制為信托留下的政策紅利將隨之消失。如果存款利率的價格反應機制進一步放開,社會資金將逐步回流至安全性高的銀行存款,信托公司籌資的高收益優勢淡化,從而引發信托公司投融資的企業端成本進一步提高,不利于業務的持續發展。
三、資本監管約束明顯。隨著信托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監管要求大幅提高、股東和市場約束明顯增強、擴張模式面臨瓶頸,信托公司此前主要依靠規模快速擴張獲取利潤的粗放式經營增長模式已不可持續。
從戰略高度來管理資本、[在廈門注冊香港公司服務]利用資本需要依托先進管理信息系統的全方位精細化管理平臺,在這一方面,信托公司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轉型發展之際,中國金融體制已掀起改革的大幕,而信托業亟需一場改革以完成對自己的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