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方法(試行)》,允許經過備案的私募基金開立證券賬戶,截至目前,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復星創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50家私募機構已完成登記備案。
由于此前私募機構只能借助信托等平臺發行陽光私募產品,[南京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此次《辦法》實施必然對信托公司證券類業務形成一定沖擊,但信托公司多年來形成的平臺優勢仍然存在,短期內并不會被完全取代。
此次《辦法》的出臺意味著今后經過備案的私募機構將可以獨立開展證券投資業務,原則上不再需要借助信托通道。
可見,信托公司證券類業務原有的“制度紅利”徹底消失,整個證券類業務發展會呈現新的格局,信托公司在積極應對挑戰的同時,也要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抓住新的機會。
第一,未來隨著登記備案私募數量的不斷增加,信托公司陽光私募業務規模將有所縮減,而對于管理型產品而言,由于信托公司僅作為通道,不提供其他諸如配資、盯市和平倉等服務,因此將受到更大沖擊。但結構化產品中,信托公司憑借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優勢依然不可取代,利用結構化產品設計可以滿足私募基金的配資需求,通過放大杠桿大幅提高投顧的收益水平。
目前雖然部分私募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客戶積累,但能夠獨立完成優先級募集的機構仍為數不多,因此信托公司結構化產品的市場空間仍然存在。
第二,雖然私募登記備案的范圍會越來越大,但投資者對私募的信任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尤其是中小型私募。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投資者(如銀行理財資金等)在認購相關產品時出于安全性的考慮更傾向于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獨立第三方),并由其履行資金監管、凈值披露、盯市及平倉等重要職責。此模式已深受投資者認可,信托公司這一優勢將長期存在。
所以信托公司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資產管理能力,更好的服務投資者,防止客戶的流失。
第三,由于以前受私募開戶限制的影響,信托公司證券類業務基本是圍繞信托開設賬戶的模式開展的,如今《辦法》出臺,信托公司此優勢消失殆盡,不斷加強創新能力,研發新的證券類產品,滿足各類客戶的需求才能保證證券類業務發展。比如,目前信托公司傘形證券化產品中各結構化子單元的交易對手多為券商大中客戶,而非私募機構,所以此項業務也不會因《辦法》的推進而受到劇烈影響。
信托公司亦應著手組建證券投資業務團隊,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加大對TOF、股指期貨等創新型產品的推進力度。
第四,為應對挑戰,在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可考慮爭取相對寬松的監管環境,并放松對管理型產品的投資限制。私募機構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的結構化產品必須遵守銀監會的相關規定,如產品所持單一股票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20%等;為控制風險,各信托公司對管理型產品也設有諸多限制條件。為實現操盤靈活性,長期來看私募機構終將尋求其他產品發行渠道(如與大型私募合作),或致力于提升自身實力以期可以獨立開展業務。
在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的基礎上,信托公司可考慮適度放寬對管理型產品的投資限制,如提高單一股票投資比例、放開投資標的可選范圍等。
此外,由于《辦法》實施,與信托公司合作發行陽光私募產品的私募機構整體上將呈現數量減少、實力減弱的趨勢。因此信托公司應在審核準入時加強盡職調查力度,重點考察投資顧問的過往業績和業內聲譽,全面提升風險意識。
總之,隨著大資管時代的到來,[注冊香港公司登記服務] 信托公司各類業務的制度紅利都在逐一被打破,但信托公司的先發優勢依然存在,只有不斷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加強創新、探索新的業務機會,才能順利轉型,否則終將被市場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