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經常聽到朋友圈有人談起誰誰誰發了,“一邊在信托上班,一邊在外面開個第三方理財,倒倒項目,賣賣額度和產品,一年輕松到手幾百萬元上千萬元,草根金融民工瞬間變高富帥。”這樣的事情是如此普遍,以至于我們忘記了合法性的考量,談論的時候唯有艷羨的口水。
甘肅檢方雷霆出擊甘肅信托7人,[在福州注冊香港公司服務]才使我們知道這涉嫌犯罪,而且預計判刑不會很輕。
作為財富管理專業對口的信托公司,為何自己的渠道和客戶幾十年來都難以真正建立?總是淪為項目和資金的通道?
原因有很多,但是某些信托公司內部人員,在外搞“外掛”,謀取暴利,是很直接的原因:信托公司如果像保險和銀行支行那樣聯系客戶,哪還有他們以及那些所謂第三方理財的空間?
如果客戶都直接進信托市場部或客服部的數據庫,有信托客戶經理專門維護和咨詢,那么有關人員就只能領單位的獎金和工資,但是如果“甩出去”,這些人員就用公司的形式成功地賺取了本該信托公司賺取的利潤。
這種行為貌似合法,實則違法違規,因為這首先基于利益沖突,又常常以回扣和賄賂的形式出現,應當屬于非法所得。
飛單盛行和外掛理財公司,這只是信托員工挖信托公司墻角的最簡單的方式,而且多發生在信托經理和市場部營銷部,信托經理還有大量攫取非法收益的手段,至于信托公司自營部門,乃至高管層面,則有更多花樣可以玩。
筆者在信托公司工作多年,并在執業中參加過央行組織的反洗錢專項活動,金融街上偌大一個展廳的活生生的銀行和信托領域的洗錢和貪腐案例令人感到觸目驚心。
監管機構普法不可謂不用心良苦,但銀行業經濟犯罪似乎并未明顯遏制,還變著花樣翻新,原因在于信托公司內控制度常常淪為空話,為了追求業務和利潤,常常放松對業務人員的管控,過于遷就,而且即使發現某些違法,由于“家丑不宜外揚”,沒有及時報案,要到因為某些矛盾激化到有人舉報或者公檢法找上門來才面對問題。
還有就是整個行業違法違規現象較為常見,甚至成為所謂的“潛規則”,或者美其名曰“金融創新”,這樣一種業態,可謂是一種最大的系統性風險,讓從業者在法治的天平上失衡,找不到北。
其實不用專業地去學習法律,從市場角度就可得知這種業態不可持續。
錢這么好賺,那就都涌進來玩信托,優質項目就越來越少,越來越多地不能兌付,信托公司背著幾十億風險敞口,卻沒落到口袋沒得到“幾個子”,利潤都大量“外掛”出去了,這爛攤子誰來收拾?為了公共利益,國家和司法部門必然出手整飭。
筆者預測,[在長沙注冊香港公司服務]除了甘肅信托爆出的多名業務人員貪污受賄,信托領域近年必將高發的罪名還有違法發放貸款罪、非法經營罪、詐騙罪、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高利轉貸罪等,按照歷史上六次整頓信托業的節奏,行業也將迎來第七次整頓,無論是從行業新政層面還是司法案件層面,眾所周知歷次整頓信托都是以大量信托從業人員鋃鐺入獄為具體表現之一。
作為一個熱愛信托的人,筆者謹就已經公開的事實做一些法律風險的分析,但就所聽所見的情況,唯有呼喚更強的監管風暴才能還行業健康生態。這是一種痛并期待著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