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托產品的人想必坐立難安,信托的高收益建立在借貸者的高負債率、對行業前景過于樂觀的基礎上,缺乏合適的風險評估,現在,到了還賬的時候了。
4月26日報道,超過最后一筆信托兌付日期已經50天,圍繞吉林信托10億元礦產信托兌付的拉鋸戰還在上演。
聯盛重組不順利,[在武漢注冊香港公司服務]債權人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前三大債權人機構為國家開發銀行(45.1億元)、山西農村信用聯社(41.5億元)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9.9億元)。
此外還有包括民間融資在內的其他債務幾十億元,聯盛的總債務規模超過300億元——更別說信托項目投資人的收益。
今年初,中誠信托誠至金開1月剛剛度過違約危機,旗下“誠至金開2號”再度陷入困境,該產品規模13億元,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今年7月25日到期,預期年收益率10.5%,包括今年一季度在內,融資方山西新北方集團有限公司已連續3個季度未支付當季股權維持費用。
一連串的警報已經拉響,由于基礎貨幣發行受到嚴格控制,民間資金無法進入實體領域創造財富,較為市場化的直接融資領域,山雨欲來風滿樓。
根據各券商與媒體的數據,估算2014年將有7966只信托產品到期,規模合計9071億元,考慮利息支付的因素,本息合計1萬億元。
今年違約風險較高的信托產品大概有12只,這些產品大都與煤炭有關,投資的企業幾乎全部集中在一個地方——山西省,也有一些有色金屬產品,如中誠信托的農戈山鉛鋅礦信托計劃。
沒有被統計在內的是信托項目的大頭房地產信托,由于今年房地產市場出現巨大的分化,部分房地產市場價格出現崩塌,可以預計依靠高成本融資、土地位于三、四線城市非核心區域的房地產信托項目,將出現無人接盤的現象。
國外投行的數據更可怕,今年有4200億美元的信托產品到期,野村估計到期高峰將出現在第三季度,屆時將有1萬億元信托產品到期。
今年陷入可怕虧損境地的投資者包括民間高利貸、周期性行業信托項目、部分民營企業信用債以及受騙進入非法的貴金屬等市場的投資者。
投資者希望沿襲以往傳統,由其他金融機構接盤,或者進入重組階段,獲得足額本息兌付。
這是不可能實現的幻想,中國的貨幣政策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隨著經濟結構轉型,一些周期性行業中的激進企業注定無法度過漫漫嚴冬,這也就意味著接盤者將在長時間內面臨資產貶值的挑戰,資產負債表接近崩潰。
以往之所以愿意墊資、愿意重組,是因為可以拆東墻補西墻,可以維持信用獲得其他融資,如今東墻一塊磚也不剩,信用債、信托的發行越來越困難,財政收入下行的地方政府、壞賬率上升急于再融資的銀行,都不會選擇成為充當炮灰的活雷鋒。
是否所有的損失該由投資者承擔?
從理論上來說,是的,所有的信托合同上都寫明,不保證本金及收益,這是信托法的規定。
盡管出售信托產品時,有的推銷員可能說得天花亂墜,或者通道銀行的投資經理暗示有保本與高收益,很可惜,所有的暗示、所有的推銷,都不能作為法律證據。
必須深刻地認識到一點,中國金融市場信用的建立,將建立在民間投資者的一片哀鴻中,正如“股市有風險”的認識建立在普通投資者的累累虧損中。
但是,對于明確的欺詐,有關部門絕不應該坐視不理,欺詐訂立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有的信托融資方以多處抵押的資產作抵押,[在重慶注冊香港公司服務]或者一些融資方惡意轉移資產構成金融欺詐,有的通道機構被錄音等證據明確證明有誤導投資者的言行,上述行為構成惡意欺詐,其損失絕不應由被欺詐者一方賠償,欺詐者應付出更沉重的代價,以收益獎勵誠實的專業投資者,以經濟懲罰嚴厲處置欺詐者,這才是金融信用的根基。
無論如何,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牢記風險與收益匹配、天上不會掉餡餅的箴言,尤其在制度不完善、誠信缺失的市場,貪婪的散戶是他人砧板上永遠的魚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