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托、私募投資基金等國內投資機構紛紛加大海外投資力度,密集研發投資海外資管產品,如平安信托、盛世神州、渤海產業基金、平安大華基金等等,卻常常遭遇資金出入境及海外融資困境。
由此,境外募集、平行基金、[在廣洲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QDLP等跨境投資模式應運而生,其中內保外貸更是屢被采用,成為破解資金跨境使用的手段。
但是,資金跨境使用問題依然突出,難以滿足市場的需求,尤其是外管局外匯管理方面的限制規定更是遠遠落后于市場需求。
在簡政放權和擴大資本項對外開放背景下,國家外匯局近日頒布《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即所謂新規),意圖通過改善跨境擔保管理體系,來滿足市場對于跨境擔保靈活性、確定性、便利性的內在需求,促進跨境投融資過程中擔保行為的使用,進一步釋放資金通過擔保實現跨境利用的空間。
《新規》清晰界定了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及其他形式跨境擔保的具體形式,并通過放寬主體資質要求、解除數量額度限制,以及取消事前審批核準、推行事后登記等管理措施改善,使得跨境擔保變得更為便捷。
仔細解讀《新規》,可以發現其具有三個方面的顯著特點:
其一,跨境擔保更便捷,或成跨境投資常用模式。作為跨境投融資過程中常被采用的資金進出變通方式,跨境擔保在《新規》出臺之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許多企業受額度限制無法滿足內保外貸的需求,事前審核耗時長、不確定性高給企業帶來了經營風險,主體資格受股權關系限制使用范圍過窄,擔保履約核準致債權人利益存在不予核準而落空風險。
《新規》出臺之后,取消事前審批、推行事后登記,放開主體資質要求,解除數量額度限制,極大提高了跨境擔保的便捷性,這或將使其在跨境投資中變得更為常用。
其二,鼓勵企業海外投資,解決資金出境和海外融資雙重難題。
國內企業海外投資常因海外信用資質和外匯管理政策問題難以獲得境內外金融機構資金支持,遭遇融資和資金跨境方面的困境。
內保外貸一度成為跨境投資中企業破除困境的常用方式,但受此前外匯管理規定限制,存在門檻高、困難大、靈活性不足等問題。
《新規》對許多限制措施做了改變,使得企業既可方便的通過內保外貸間接實現資金出境,又可高效的以內保外貸突破信用困境獲得海外融資,無疑將起到鼓勵企業海外投資的作用。
其三,境外資金入境限制更寬松,有利企業利用境外資金。
此前,外保內貸業務要求境內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且具備一定的投注差,《新規》對此的要求則大為放寬,債務人不在局限外資企業,而是擴展至所有非金融機構,同時,取消投注差,代之以上年末凈資產數額。
《新規》出臺之后,相關限制措施的寬松,將降低外保內貸資金和時間成本,對企業來說,資金進入會更為便捷,利用海外資金將更為有效。
《新規》雖然直接面向所有涉外業務的企業,但客觀上也為信托公司境外投資和吸引外資增加了新的機會。
一方面,信托公司配置海外資產的熱情較高,但資金出境問題一直是瓶頸,此前內保外貸受余額管理和事前審批限制,使用起來頗為困難,《新規》的出臺無疑降低了內保外貸業務門檻,有助于信托公司實現境外資產投資。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境外募資投資境受資金進入渠道制約,一直難有進展,此前雖有外保內貸的渠道,但卻受制于主體資格(境內債務人限于外資,信托無法使用),而《新規》則取消該限制,只要求為“非金融機構”。
因此,信托完全可以通過境內設立有限合伙基金,[在廣洲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再將海外募集資金以內保外貸形式投資國內市場,分享息差、匯率升值、項目投資等多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