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的發展將邁入新時期,行業或面臨大洗牌。
4月10日,銀監會陸續向各家信托公司下發了《中國銀監會信托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據悉,[在義烏注冊香港公司服務] 《實施辦法》將信托公司設立標準再次提升,注冊資金最低限額從3億元提升至10億元。根據財務狀況等標準,將信托公司分為成長類、發展類和創新類。其中,創新類信托公司可以發行金融債券、次級債券。同時還對信托公司的經營規則、監督管理作了詳實的規定。
金融業系統性風險當中,包括政策風險,這一點在《實施辦法》中得到印證。公眾不約而同地將目光聚焦于“低評級公司被禁止做集合業務”等排他性、差異化條款。
中國資管行業尚處幼年,時有荊棘礙道,時有激流險灘,這并不意外。只要能破解行業難題,就能推動機構自身與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此次《辦法》對信托業絕大部分公司的意義也不例外。
上述《辦法》中,將信托公司注冊資本門檻從3億元提高至10億元,即便是再高的門檻,在信托牌照附加值依然高企的今天,股東增資擴股并不難。至于是否引入戰略投資者,現在仍屬“賣方市場”,話語權握在信托公司大股東手中。
成長類、發展類、創新類三種類型,實質上是等級的劃分,正式宣告信托業草莽時代的結束。
基于現在信托業僅次于銀行業的資管體量,加上近年來信托公司風險事件時有耳聞,國務院層面加強監管屬情理之中。
分類經營與差異化監管,更是一種與自身實力相匹配的風險緩釋機制。
以政府平臺融資業務為例,公眾時常可以看到一些本身實力較弱的小信托公司,給一些財政實力較弱的地方政府發行集合資管計劃。小信托公司搶著做的“弱弱聯手”業務,不禁讓人擔心風險。
一旦風險爆發,雙方對事項缺乏決定性掌控力,這可能影響整個行業聲譽。
分級將業務范疇與風險、資產管理和合規水平相對應,既強化了信托公司風控意識、降低自身風險,也有利于監管資源的合理分配,這被視作信托業風險防范與化解長效機制構建的另一標志。
當前,信托公司收入最優厚的部分還是來源于“一對多”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F在成長類信托公司集合業務被禁,部分信托公司可能面臨生存問題。但發展類、創新類信托公司的發展更具想象空間。
可以預見的是,在券商分級管理上頗具心得的證監部門,對于成立以來業務規模提升飛速風險頻生的基金子公司,出臺相應分級管理機制只是時間問題。
經濟新常態、[在天津注冊香港公司服務]金融新業態下,各領域重磅監管文件層出不窮,背后本質卻是趨同——脫虛向實、服務實體,控制風險、規范運作。
《條例》的出臺,亦是如此。
只是一定階段內,部分大信托公司“強者恒強”,行業兩級分化趨勢可能難以避免,但隨著分級制的實施,有望拉低信托業牌照附加值,讓行業活力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