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型高管在信托業并不多見,中鐵信托副總經理陳赤算是其中典型代表。
從業十余年,他見證了信托業從草莽到規范的發展歷程。作為業界資深學者,他常常撰文發表自己對于行業熱點問題的見解,也時常向監管部門呼吁進行制度改革。
日前,[廣州瑞豐注冊香港公司]陳赤接受了證券時報記者專訪,對信托監管政策的變化、信托業的未來轉型方向等熱點話題娓娓道來。
4月中旬,銀監會向各信托公司下發《信托公司條例(征求意見稿)》,受到業界關注。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史上層次最高、最嚴的信托監管法規。
陳赤表示,《條例》一方面釋放了一些行業利好,為信托公司的成長開辟了新路徑;另一方面又帶來了更嚴格的監管規定,有利于避免過去“一家公司生病、全行業一起吃藥”的弊端重現。
但他同時也給予新政多方面的建議,譬如,他認為,《條例》引入信托公司杠桿率指標旨在控制節奏,但是否將其寫入《條例》值得商榷,畢竟《條例》的層級將會比較高、不易修改調整。對于化解信托業剛性兌付的難題,他給出的建議之一便是降低信托投資門檻。
“對于信托業的未來,我們不必悲觀。隨著居民收入持續增長、財富不斷積累,資產管理的需求非常大,將可以成為推動信托業繼續發展的新動力。”陳赤說。
信托新規開辟新路徑
記者:近期銀監會向各信托公司下發了《信托公司條例(征求意見稿)》,您如何看待它的出臺?
陳赤:總體而言,《征求意見稿》體現了銀監會提高監管制度層級、扶優限劣、防范風險、進一步促進信托行業健康發展的思路,其中關于建立信托登記制度,允許信托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對固有業務從事投資業務不做過多限制,支持創新類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業務和發行金融債券、次級債券,允許創新類信托公司適當擴大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合格委托人數,不一刀切地禁止信托業務的關聯交易等新的政策導向,為信托公司的成長開辟了新的路徑,值得肯定和贊賞。
記者:《征求意見稿》釋放了一些行業利好,譬如鼓勵開設專業子公司,您如何看待?
陳赤:《征求意見稿》鼓勵信托公司開設專業子公司,將有利于培養其專注于特定細分市場的專業化發展,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但是,建議不必將子公司限定為信托公司全資擁有。因為,如果允許信托公司與市場上優秀的專業機構合作創辦子公司,肯定可以幫助信托公司快速塑造某一方面的專業能力。
同時,如果信托公司設立子公司時,能夠給予管理層和業務團隊適當的股權激勵,一方面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杰出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
建議降低信托投資門檻
記者:《征求意見稿》帶來了更嚴格的監管規定,包括分類監管、引入杠桿率和風險集中度指標等,這對于信托業未來的發展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陳赤:《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分類監管的原則,一方面,對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信托公司區別對待,有利于避免過去“一家公司生病、全行業一起吃藥”的弊端重現;另一方面,預計列入成長類、創新類的信托公司不會很多,大多數信托公司可能處于發展類行列,因此行業格局應該不至于發生太大的變化。
《征求意見稿》引入杠桿率、集中度,用意顯然是在近年來信托業高速擴張、風險有所集聚的情況下,控制其節奏,約束其規模,化解其風險,去杠桿的用心良苦。不過,其一,對單一資金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小,不必大幅度降低這一類業務的杠桿率;其二,規定凈資產與全部融資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2.5%,實際上已經是比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規則管理這一類業務了。
雖然此前基于“剛性兌付”隱性機制客觀存在,我曾建議比照銀行的杠桿率控制融資類業務的規模,但與此同時,我也呼吁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允許信托公司為這部分融資類信托計劃提供保本或保收益的承諾,使“剛性兌付”陽光化、制度化,這樣既可以把外在的聲譽風險約束轉換為外在的監管約束+內控約束,把含混的、不可計量的風險轉換為透明的、可計量、可監管的風險,也可以顯著降低投資者的收益率,從而有利于擴大信托資金的運用范圍,有效引導信托服務實體經濟。
此外,既然這類信托產品的安全得到承諾,就不妨降低投資門檻,使更多普通百姓獲得普惠的信托理財服務,這也符合國家關于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政策,有利于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現;而單筆投資金額減少,也會有利于投資者降低投資的集中度,分散風險。鑒于《條例》層級將會比較高、不易修改調整,建議不把具體的杠桿率指標列進去。
信托的未來并不悲觀
記者:《征求意見稿》是否還有一些尚未提及,但您認為是比較重要的政策?
陳赤:雖然《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要建立信托登記制度,統一全國信托財產、產品的登記托管,有望促進財產信托、家族信托業務的開展,但并沒有具體說明如何建立信托登記制度,比如是構建統一的信托登記機構,還是依托現有的各個相關行政部門?希望能夠加以明確。
其次,國家十分鼓勵發展慈善(公益)事業,而公益信托是一種優良的公益管理制度和工具。但對于社會各界期待較多但因客觀原因遲遲無法推廣的公益信托,《征求意見稿》沒有做出有助于其落地實施的細化規定,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希望起草者能夠進行補充。
此外,關于信托稅收等復雜問題,《征求意見稿》也沒有做出比較明確的規范。
還有一個值得認真思考的更大的課題是,《征求意見稿》如何著眼于過去的歷史、現實的狀況和未來的發展方向,為信托業的轉型升級開辟更加廣闊的空間?
記者:那么,您是如何看待信托業的未來呢?
陳赤:對信托業的未來,我們不必悲觀。
隨著居民收入持續增長、財富不斷積累,資產管理的需求非常大,將可以成為推動信托業繼續發展的新動力。收費型的資產管理屬于買方業務,所對應的資產運用主要是對股權、證券、并購活動等的投資;現行金融體制恰好賦予了信托公司的股權投資功能這個比較優勢,經濟中又存在著旺盛的股權投資需求。
如果信托業緊緊抓住這一市場機會,優化自己的資源配置,加強新業務研發和人才儲備,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及早布局,就有望順利地從初級階段過渡到中級階段,由原來的債權融資業務單輪驅動,升級為債權融資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雙輪驅動,從而使信托業服務更廣大的人群、進入更廣泛的領域,并逐步化解“剛性兌付”的困擾。
同時,“互聯網+”的模式將深刻地改變包括信托業在內的金融業的未來面貌。以開放、互動、平等、普惠和隨時隨地為特征的互聯網精神,可以幫助信托業突破時空限制,延伸服務的觸角,增加客戶的黏性和忠誠度,拓展以消費信托為代表的創新業務。
面向信托業宏大的未來,[深圳瑞豐注冊香港公司]迫切需要《征求意見稿》以前瞻的眼光,通過科學的監管導向,鼓勵和促進先進的信托公司積極努力,加快資產管理業務的構建和互聯網金融的探索;同時也期望證券監管部門以開放的胸襟和平等的精神,接納信托公司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