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授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銀監發[2003]10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規定了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該具備的條件、股權設置、組織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變更與終止以及相關罰則
•銀監發[2003]12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工作的指導意見。
提出了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工作的目的和原則,相關操作的范圍、條件、工作重點和工作程序等
•銀監發[2003]14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規定了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的設立、變更、終止、股權設置、組織結構和基本職能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引的通知。
規定了貸款對象、用途、期限、社團貸款籌備組織、貸款管理、不良社團貸款的處置、風險管理以及外部監督和管理等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分類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提出做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要求,主要包括做實資產和利潤、提高分類質量、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實施嚴格的問責制、做好監管指標的測算等
•銀監發[2006]90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款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了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特別調整放寬了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規定了政策的適用范圍和原則、調整放款的具體內容、以及主要的監管措施等
•銀監發[2007]7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規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機構設立、社員和股權管理、組織機構、經營管理、監督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銀監發[2007]10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規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籌建工作的程序、審核內容和相關要求等
•銀監辦發[2007]51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資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通知。
規定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業務范圍、社員、股權管理、組織機構、業務和財務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辦法。
規定了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的制度、不良資產的分析以及監管措施與責任等
•銀監辦發[2007]67號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重要意義、完善業務的相關政策、監督和指導等
•銀監辦發[2008]18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撤銷農村信用代辦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
發布了有關防范案件風險的措施,包括開展代辦站撤銷清查公司、普及農村金融知識、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密切關注風險、樹立服務“三農”意識、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以及做好監管工作、維護正常農村金融秩序
•銀發[2008]295號中國人民銀行[微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
創新的指導思想、試點的目的和原則、具體試點內容、試點的配套政策、試點的組織實施與工作步驟等
•銀發[2009]72號中國銀監會關于做好《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年-2011年總體工作安排》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三年計劃實施、準入掛鉤措施以及三年總體工作目標的相關規定
•銀監發[2010]71號《關于高風險農村信用社并購重組的指導意見》。
有關高風險農村信用社并購重組的主要目標、基本原則、并購方式、范圍、條件及程序、以及相關的工作要求等
•銀監辦發[2010]36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全面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提出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突出農村金融服務針對性、加大抗旱救災和春耕備耕資金投入、切實做好促進糧食生產的金融支持、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重視金融監管工作以及切實保障涉農信貸資金投放的安全有效等
•銀監辦發[2012]190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
規定了金融服務進村工作的目標、基本原則、工作內容和保障措施等
•銀監辦發[2012]191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
有關陽光信貸工程的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
•銀監辦發[2012]189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富民惠民金融創新工程的指導意見。
有關富民惠民金融創新工程的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工作內容和保障措施
•銀監辦發[2013]51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大強農惠農富農金融支持力度的一些具體要求,包括加大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進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大力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規模化轉變、做好城鎮化建設配套金融服務、完善城鎮化社區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高薄弱地區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金融資源配置城鄉均衡化、不斷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切實加強涉農信貸風險管控等
•銀監辦發[2014]42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就持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切實加強對現代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的一些具體要求,包括強化服務“三農”責任、保持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穩定大中型銀行縣域網點、增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服務功能、促進提高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突出對農田水利、農業科技和現代種業的金融支持、深入推進“三大工程”,打造支農服務特色品牌、堅持試點先行、慎重穩妥開展“三權”抵押融資、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強化農村金融差異化監管等
•銀監發[2014]45號中國銀監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工作的通知。
支持民間資本和其他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對農村信用社實施并購重組、保障民營股東有效行使權利和發揮治理作用、加強對民間資本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規范與監管、健全促進民間資本投資的實施與保障機制等
•銀監辦發[2014]287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的通知。
有關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組織架構、業務發展、風險管理、人才隊伍、績效考核和監督評價等相關規定。
•2014年9月,銀監會、[注冊香港公司查詢服務] 農業部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各類銀行業機構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具體要求。農業發展銀行要強化政策性金融服務職能,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商行要單列涉農信貸計劃,加大縣域信貸資源配置力度,重點滿足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涉農大客戶。
農信社要在繼續做好農戶服務基礎上,把符合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要求的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作為支持重點。村鎮銀行要堅持經營的專業化和服務的差異化,強化對農村社區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