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信托在傳統融資類業務上已經面臨激烈競爭,若未來需要按此比例認購基金,信托公司只有進一步壓縮自己的紅利。
信托業保障基金征求意見尚未完成,[注冊香港公司程序]信保基金公司百億注冊資本已由各家信托公司悉數意向認購。
多位信托業內人士根據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判斷,百億注資之余,各家信托公司未來還將按管理辦法規定比例認購基金份額。
由此,保障基金最終運作時,將手握雄厚的資本金。
信托公司在信保基金公司中的權益地位如何,如何認購基金,未來如何使用,成為了信托公司在征求意見反饋時的爭議焦點。
平靜的水面下,暗流涌動。面對保障基金制度,信托公司的態度已形成兩極分化局面,民營背景信托認資積極,國有背景信托異議頗多。
態度分化
日前,有消息稱,正在籌備設立的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將注冊資本擬定為100億元,由信托業協會聯合各家信托公司自愿共同出資,出資下限為1億元。
記者了解到,各家信托公司已在十一之前將認資意向反饋給信托業協會,并由協會反饋到監管層。
對100億的認股,民營背景的信托公司都很踴躍,相比之下,國有背景信托公司顯得不那么積極,認股上完成任務即可。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對記者透露,“幾家大型民營背景信托認股遠超1億元下限。”
在其看來,這背后有兩個邏輯,民營背景的公司,尤其是做大之后,想有更多的話語權,信保基金公司是面前的機會。
而國有背景的信托有資本依托,認為風險暴露的可能性小,參與保障基金付出多,能享有權益少。
其還透露,監管層承諾,認股多到一定比例的信托公司有權派駐董事,卻沒有明說這個比例是多少。
這給了各家公司一個博弈的心理,民營背景的大公司可能會為了管理權認購更多股份。
注冊資本認股是在成立公司層面,《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實行后,各家信托公司還將繼續進行基金認購。
按照已有征求意見稿規定,認購基金方面,“信托公司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資金信托按新發行金額的1%認購,財產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認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信托公司按凈資產認購的基金由信托公司按年認購,每年3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凈資產余額為基數動態調整。”
同時初設了資金信托基金認購規則為:“屬購買市場標準化產品的投資性資金信托的,基金由信托公司認購;屬融資性資金信托的,其基金由融資者認購,每只資金信托計劃發行終了時,繳入信托公司基金專戶,由信托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劃繳。”
認購之惑
僅由上述第一條來看,根據百瑞信托最新數據統計,截至2014年上半年,在銀行間市場披露財報的50家信托公司凈資產總額2400億元,行業平均值同比增加近7億元,達到48億元。
但各公司在凈資本規模上實力相差較大,如平安信托、中信信托、華潤信托、中誠信托、興業信托等5家公司凈資產已超百億元,但尚有50%的信托公司凈資產在30億元以下。由此可以推測凈資產余額亦差異不小。
“若全部按照1%的比例認購,則大小型信托公司在認購金額比例與最后的使用比例上將不匹配。”一家大型信托公司副總表示。
這也成為征求意見稿中一個重要的爭議點。據了解,多家信托公司已向監管層提出建議,認為統一的認購比例有失平衡,該比例應該與風險相匹配,按照風險資產的計提,而非凈資本余額。
上述人士還表示:“否則這就像一只‘互助基金’了,大公司出更多的資金為高風險信托公司埋單,不夠公平。”
亦有小型信托公司人士表示擔憂,實力強的信托在信保基金公司中地位更高,擔心未來信保基金公司會更重視大公司,忽視小公司利益。
而在新發行信托方面,上海地區一家信托公司法務總監認為,全部以1%認購的標準可行性較低,雖然最終信托計劃清算后,認購金額將支付給認購者,但在信托計劃設立初期,變相提高了公司的融資成本。
某地方性國有背景公司高層表示:“目前,信托在傳統融資類業務上已經面臨激烈競爭,若未來需要按此比例認購基金,信托公司只有進一步壓縮自己的紅利。”
“國內信托登記制度尚不完備,[注冊香港公司費用]每只產品成立后,劃入信托基金專戶的認購額交由到信保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在核對上的操作難度也很大。”
此外,通道類信托、現有存量信托的處理辦法等,都沒有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及。若不出細則,保障基金實難得到信托公司的信服。
權益之惑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將由信保基金公司負責,該公司實行公司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但其同時提到,“基金公司由中國信托業協會聯合信托公司等機構發起設立。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推薦。”
現階段來看,各家信托公司都將列席基金公司的股東名單,若需符合公司化管理,則最終認股較多的信托公司將有機會推人選進入基金公司的管理團隊當中。
前述法務總監則指出:“依公司制,董事會需由股東委派的人員組成,但董事長系銀監會等管理機構推薦,未能體現股東意志。”
據悉,日前成立的信托業保障基金籌備小組成員也將出任基金公司高管,其組長由一位來自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管擔任,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劉宏宇、銀監會非銀部多名相關人等也在籌備小組名單。
在征求意見稿中,相應提及了認購基金的管理收益分配,這也引發了公司的困惑。
征求意見稿表示:“基金存續期間,由基金公司按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付收益。”多位信托人士認為,除存款計息外,基金市場化運作的超額收益應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紅。
此外,基金對信托公司進行救助的方式和風險標準也尚不明朗。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基金主要為信托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相當于對信托公司提供短期融資,與融資配套的風險政策也有待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