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信托“贏通轉讓平臺”悄然上線,這是一款信托受益權轉受讓交易服務平臺,在這一平臺上,投資者可以將持有未到期的信托產品掛牌轉讓,上海信托負責信息發布、交易撮合、資金劃付等。
11月13日,[注冊新西蘭公司] 記者登陸“贏通轉讓平臺”,截至目前,已有兩筆交易完成轉讓,一款為1億元的房產類信托,一筆為2億元的工商企業信托,不過兩筆的受讓人均為機構。
受讓人可為個人的兩筆信托受益權仍在等待轉讓中。
據了解,早在年初,華寶信托等公司已先后上線類似轉讓平臺。
近期,隨著管理資產規模日益增長,更多的信托公司開始自建轉讓平臺,上海信托是其中一例。
記者粗略統計,目前,已在官網設置信托受益權轉讓專區的信托公司已不低于30家,近乎達到行業公司數量一半左右。
這尚且不算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及地區政府設立的信托資產轉讓平臺等。
不過,這一格局或將根本改變。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監管部門已批準設立一家全國性信托登記中心,一個可以輻射全國,并獨立于信托機構之外的,信托資產登記、轉讓平臺有望形成。
轉讓多面向內部客戶
上述贏通平臺在其公開介紹中特強調,“只針對上海信托發行的信托產品提供轉讓服務;參與信托受益權轉讓交易的轉讓方及受讓方須符合相應準入條件方可進行交易”。
一家信托公司華東財富中心人士稱,目前多數信托公司的產品轉讓專區均只針對公司自身發行的產品。
主要原因還是公司自身發行的產品在轉讓手續、風險評估上容易操作;另外,信托公司之間客戶信息相對隔離,也很難吸引其他公司客戶過來轉讓。
記者還留意到,多數信托公司自建的轉讓平臺也允許對信托產品進行拆分。仍以上海信托贏通平臺為例,其已經辦理轉讓的兩筆信托受益權均標注“可拆分”。
這其中,一些信托產品為機構持有,數額往往億元以上,拆分后更利于轉讓;另外,單個信托公司客戶有限,精確匹配資金量也并非大概率事件。
盡管信托公司均紛紛試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轉讓平臺活躍的并不多,僅從頁面看不少平臺轉讓信息陳舊,較少更新。
因為信托產品不是非常標準化,難以定價,投資者之間互相溝通效率很低,很難成交。
為了提高轉讓效率,各家信托公司也在創新轉讓方式。
例如,記者獲悉,一家總部位于上海的信托公司已在嘗試充當信托產品“做市商”模式,即該信托公司對轉讓產品進行評審,依據產品、市場、同期理財產品收益率水平及投資者持有時間、剩余期限情況進行定價。
同時,上述信托公司還會雙邊報價,用自有資金向客戶進行產品收購,此后再轉手賣給其他客戶。
登記先行
除了信托公司自身平臺外,第三方交易平臺也在涌動,除了大批第三方財富公司建立的資管產品轉讓平臺外,包括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上海市信托登記中心等地方性機構也在躍躍欲試。
深圳年初更是發文稱“探索建立信托受益權轉讓市場”。
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能夠成為全國性、規模性平臺。
以上海信托登記中心為例,記者了解到,作為全國首家,其前兩年就已建立起來,并已有全國近40家信托公司會員,但除了2012年底登記的幾款信托產品外,新增上線產品數量不多,信托流轉的實質性啟動不甚明顯。
究其原因,主要還在于信托產品登記上。作為一項財產權,信托在工商登記方面法律法規是缺失的,缺少基礎性登記制度支持。
據了解,信托登記與現有的各種財產登記制度的銜接尚存在一些技術難點。
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在納入信托前是普通財產,一旦受托人將信托財產出售給第三人,該信托財產將轉變為普通財產,轉換過程都會遇到一般財產登記與信托登記的銜接問題。
顯然,補齊信托轉讓法律短板需在更高層面進行,而非深圳、上海等地方可自行解決。
記者獲悉,此前,已有部分信托公司向監管層建言,盡快建立一家全國性信托產品登記平臺,以探索信托產品可否像債券一樣進行產品信息登記,避開相關法律問題。
近期媒體報道稱,監管部門已批準設立一家全國性信托登記中心,總部很可能放在上海。
這對信托受益權轉讓是一個實質性突破。盡管信托登記等法律問題仍沒有解決,但從國內金融改革的先例看,一旦全國性平臺設立后,相關配套制度就有望快速跟進。
一位接近上海金融監管機構的人士稱,同時,這個全國性平臺如果設在上海,還可以將原有的上海信托登記中心吸納進去,業務阻力將更小。
上述東部信托公司負責人表示,[新西蘭公司注冊]目前只有房地產、QDII、異地銷售的信托產品,需要事先向監管層報備。
一旦全國性信托登記平臺建立后,信托產品也可以及時在線登記,更方便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