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銀信對峙誰之過。對于銀行來說,投資者都是高凈值客戶,面對損失,投資者首先會質疑銀行,認為銀行作為信托產品出售方應該兜底,銀行的聲譽損失難以彌補;對于信托公司來說,本身在銀信合作中處于劣勢,既可能承擔經濟損失,同時又會讓投資者對公司產生不信任感。
一個堪稱“宇宙行”,[百慕大公司注冊]一個是業內數一數二的信托公司,因為古冶項目二者僵持不下。
目前雙方爭執的焦點有二:一、誰是項目推介方?對此二者各執一詞。二、誰該承擔責任?中信信托愿意承擔責任但顯然希望雙方共擔,屢次提出分責方案;工行山西省分行稱是該信托計劃的資金代收付銀行,只負責信托資金歸集和支付,不承擔本息償還、擔保和糾紛處理的責任。
在弄清事實真相之前,誰都不能對上述問題妄下判斷。但可以肯定,無論將來風險由誰承擔,這都是一個雙輸的結果。因為,在可能造成的聲譽風險面前,雙方都很難獨善其身,這是信托和銀行都必須面對的現實。對于銀行來說,此項目投資額最低300萬元,143名投資者都是該行的高凈值客戶,面對損失,投資者首先會質疑銀行,認為銀行作為信托產品出售方應該兜底,銀行的聲譽損失難以彌補;對于信托公司來說,本身在銀信合作中處于劣勢,既可能承擔經濟損失,同時又會讓投資者對公司產生不信任感。
面對僵持,人們不禁要問,當年合作的“共識”哪里去了?銀信合作的“未來”何在?
事實上,建立在不對等地位之下的“共識”是不存在的。一般而言,由銀行推薦給信托公司的項目都是銀行不能發放貸款的項目,換句話說,既然項目好為何不能直接從銀行來融資呢?與以往銀信反目案例類似,中信信托方面對于項目的盡職調查及其他相關流程依照“銀信合作”的慣例,其與工行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工行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并未載明一旦發生風險事件雙方的權責歸屬。
所以,當風險發生后,信托公司認為銀行應對風險負責;而銀行則認為自己僅僅是代銷,沒有義務承擔責任,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因此陷入僵局。有趣的是,在經歷數年的火熱銀信合作之后,銀信矛盾甚至銀信反目的事件一再重演。
此外,因為經濟周期、經營環境等的變化,當年的“共識”沒能經受時間的考驗。根據古冶集團提供的財務信息,受宏觀經濟下行、行業景氣度不振、主要產品價格持續低迷等因素影響,古冶集團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困難,負債大幅上升,陷入增收不增利的窘境。
2012年信托計劃成立時,古冶集團資產總額為16.8億元,負債總額為3億元,銷售收入5.4億元,凈利潤為2.11億元;截至2014年底,其資產總額為52.3億元,較2012年增長了兩倍;負債總額為23.6億元,較2012年增長了7倍;銷售收入16.5億元,較2012年增長了兩倍;凈利潤為2.1億元,與2012年持平。
這也就是說,有些項目當年在銀行那里可能還是個好項目,可到了信托那里就發生變化了,再加上此前的慣性思維,信托公司在銀信合作中一味地依賴銀行信用,出現風險或是必然。
那么,銀行和信托還能有愉快的合作嗎?此前有樁案例對某家信托公司來說或許是個慘痛的教訓,那就是——銀行不帶你玩兒了。沒辦法,銀行的體量在那里擺著,哪怕是最大的信托公司或許也不如銀行的零頭。再說了,從世界范圍看,也都是信托與銀行密切聯系著,這既是當前宏觀環境下求生存的現實選擇,恐怕也將是未來歸宿。
但是銀行也不能忘了,信托的能量也是蠻大的:信托公司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是我國目前唯一能夠橫跨三大市場進行直接投資和融資的金融機構,因此其業務手段具有多樣性和靈活性。特別是近年來,信托獨特的資產管理制度優勢被越來越多地應用,如信貸資產證券化、年金基金管理、社保基金管理等,這些都可以為與銀行進行更多合作搭建平臺。
尤其像中信信托這樣連續8年獨占鰲頭,在政府PPP業務、資產證券化、股權投資、財富管理、基金子公司、國際業務、醫養消費以及互聯網金融等八大領域都有布局的信托公司。這樣的現實存在的確又不能忽視。
未來的路還很漫長,退一步海闊天空。銀行,不能僅是錦上添花,在實體經濟下行、企業有困難之時更應有所擔當;信托,受宏觀經濟下行、行業景氣度不振影響,不排除未來還有類似風險事件發生,應做好預警和處置準備;投資者,投資有風險,入行須謹慎。
話又說回來,5億元,相對于金融機構的體量或許微不足道,但卻足以壓垮一個已經陷入流動性危機的企業。如今,143位投資者仍在等待結果。拋開法理上的“代銷方無兜底責任”不說,從情理上看,既然是合作業務,雙方共同協商,調動各方資源共同解決問題或許是最好的處置方式。
事件回放
中信信托公開信息披露顯示,“古冶集團鑄造產業鏈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5億元,向山西古冶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古冶集團”)發放貸款用于“年產20萬噸高端精密鑄造項目一期工程”和“鑄造產業鏈上游的黃草溝煤礦技改工程”建設。信托計劃期限為2+1年,其中,1號信托受益權信托本金2.3億元,到期日為2015年3月8日;2號信托受益權信托本金為2.7億元,到期日為2015年3月31日。
信托存續期間,古冶集團先后償還1號信托受益權貸款本金1380萬元、2號信托受益權貸款本金1620萬元及相應利息。受宏觀經濟持續下行、行業景氣度低迷等因素影響,鐵精粉、鐵礦石等產品價格下跌,古冶集團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自2014年8月始,古冶集團未能依照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經中信信托多次催收,古冶集團自2014年9月起多次向中信信托提交《遲延還款請求書》,稱正積極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請融資,希望能給予還款寬限期。截至1號信托受益權到期日2015年3月8日,古冶集團應償未付1號信托受益權貸款本金2.162億元,應付未付1號信托受益權貸款利息約2933.6萬元。2015年3月20日,1號信托受益權剩余貸款本息的最后還款觀察期已屆滿,古冶集團仍未歸還1號信托受益權剩余貸款本息。直至今日,工行、中信信托與古冶集團協商仍無結果。
誰是項目推介方?
中信信托: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為其戰略級客戶——古冶集團專門籌劃、設計整體融資戰略和具體方案。作為整體融資方案的組成部分,工行將古冶集團推薦給中信信托,邀請中信信托專門定制信托計劃向古冶集團發放貸款。信托計劃項下信托受益權不分層,由工商銀行山西省分行私人銀行部和工行總行個人金融部分兩期向其行內143名投資者進行全額定向發售。
工商銀行:古冶1號、2號信托計劃是由中信信托向工行山西省分行推薦的,而非像有些報道中所說是工行向中信信托推薦的。2011年山西古冶下屬子公司山西古特金鑄造有限公司開始興建“年產20萬噸高端精密鑄件項目”,同時古冶集團下屬的黃草溝煤礦開始技改,古冶集團急需項目建設和煤礦技改資金。為此,古冶集團與上海度太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接觸,希望其幫助解決資金問題。該負責人向中信信托天津分公司介紹了古冶集團的情況,中信信托天津分公司經過盡職調查并與古冶集團充分溝通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由中信信托設立古冶信托計劃,為古冶集團提供信托貸款。此后,中信信托一位負責人找到工行山西省分行,希望工行作為此信托項目的資金代收付銀行。2011年12月,中信信托召開內部評審會審查通過了古冶信托貸款計劃。工行山西省分行根據與中信信托的協議成為資金代收付銀行。
項目收費各有多少?
中信信托:該信托計劃明確了資金保管、監管制度,工行山西省分行承擔本信托計劃代理收付銀行及保管銀行、工行山西交城支行承擔資金監管銀行等相關職責。工行山西省分行及工行山西交城支行共收取代理收付費、其他代理費、保管費、監管費等四項費用加權平均約為3.5%/年,信托3年間,收取費用合計約為5102萬元;而受托人中信信托收取信托手續費率為1.9%/年,合計2793萬元。
工商銀行:該行根據與中信信托簽署的代理資金收付協議、資金保管協議和資金監管協議收取約3.5%的費用,符合當期市場同業收費水平。
誰來承擔責任?
中信信托:在該項目的處置中,中信信托一方面繼續與工行溝通,寄望達成債務重組方案;另一方面則寄希望于各方努力助企業度過流動性危機從而化險為宜。為此,中信信托也在嘗試多種努力,如為了保障還款來源,對古冶集團銷售收入進行監管,中信信托不僅委派專人監管,而且還在其下屬控股子公司——交城創新礦業廠區安裝了上百個攝像頭進行全程監控,同時調動中信集團及其他資源協助企業生產及拓寬銷售渠道等。此外,萬一談判不能順利達成協調結果,不排除啟動司法程序來完成項目風險處置。
工商銀行:在古冶1號、[注冊汶萊公司]2號信托計劃到期前,中信信托作為受托人制定了兌付計劃,但一直未見實質性具體行動。工行山西省分行作為資金代收付銀行始終積極支持、配合中信信托開展兌付準備工作,在得知信托計劃延期兌付后,工行山西省分行主動與中信信托聯系,并提出召開由融資方、信托公司、銀行、客戶代表參加的座談會,督促各方共同努力推動信托計劃的兌付。中信信托是國內大型信托公司,要切實承擔起受托人責任來,不能把不切實際的重組方案作為信托計劃延期兌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