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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處在2023年12月27日推出117款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后,已對交付本處登記的經修訂的指明表格作出檢討,發現了填寫這些表格時存在的一些常見錯誤,特別是常用的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
2024-03-29 09:23:54根據《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商業登記)令》和《2024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由2024年4月1日起,將調整須繳付的訂明商業登記費及豁免商業登記征費(為期兩年)*。詳情請參閱稅務局網頁及商業登記費及征費收費表。
2024-03-25 16:40:45政府自2012年10月27日起調高了「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延長了須繳納「額外印 花稅」的物業持有期。之后政府由2023年10月25日起,將「額外印花稅」適用的 轉售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及后政府在2024年2月28日建議即日起撤銷「額外印 花稅」。
2024-03-11 16:10:31香港政府三月六日向立法會作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條例》)提交決議案的預告,以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增加商業登記費。
2024-03-07 16:53:01香港(3月3日,麥納麥時間)與巴林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標志著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在拓展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方面,特別是和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稅務管轄區簽署全面性協定的有關工作,繼續取得成果。
2024-03-05 16:39:59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政府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即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日)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即由當天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2024-03-01 16:34:092024年2月28日,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詳情如下:
2024-02-28 17:01:37香港特區政府歡迎歐洲聯盟(歐盟)把香港從其稅務合作事宜觀察名單中剔除,肯定香港在確保外地收入豁免征稅機制完全符合歐盟相關規定方面的工作。
2024-02-21 17:16:43在2024年1月份的住宅物業交易中,印花稅署確定5宗根據《印花稅條例》須繳納「額外印花稅」的交易,涉及「額外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按物業持有期分類表 列如下:
2024-02-19 16:14:11立法會一月三十一日通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落實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中有關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的調整,包括︰
2024-02-02 09:52:22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