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電商產品出口需要選擇相應的模式,不同模式的報關方式以及涉及到的稅收,物流成本都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有幾種出口模式呢?跨境電商出口模式可以分為以下四種:特殊區域出口(1210)、一般出口(96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
特殊區域出口(1210)
特殊區域出口又被稱為保稅備貨出口,該模式依托于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跨境電商企業享受入區即退稅政策(保稅區除外),提高了企業資金利用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該模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這一模式的優點在于跨境電商網站可將尚未銷售的貨物整批發送至國內保稅物流中心,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零售,賣一件清關一件。
一般出口(9610)
一般出口模式屬于集貨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海關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通關。為解決零售出口訂單碎片化、小額化、高頻次的問題,讓跨境電商企業陽光運營,海關增設了“9610”這種出口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符合條件的電商平臺與海關聯網,平臺上的商品進行備案,國外買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下訂單、選擇物流并支付貨款,生成訂單、物流單和支付單信息,海關通關信息平臺將這“三單”信息以及前期企業和商品的備案信息自動生成“清單”數據傳送到海關通關系統。而此時企業會將出售的貨物交給物流公司,并在海關現場監管下,流水線自動放行。貨物離境后,企業可以定期把清單匯總后向海關進行申報,生成報關單,企業以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退稅證明聯辦理出口退稅手續,解決了企業退稅難題,也將跨境電商業務納入了海關貨物貿易統計。
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一般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出口報關單,其中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低值貨物,企業也可選擇通過“單一窗口”向海關申報電子清單。以報關單形式或以電子清單形式申報的,企業在向海關申報前應按要求提前向海關傳輸交易訂單。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
境內企業先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運達海外倉,再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海外倉有自營型海外倉、第三方海外倉、亞馬遜物流模式(簡稱FBA)三種類型。
9710及9810出口模式,貨物可直達境外企業或先運至海外倉,待實際成交后發貨,使物流成本大幅降低,終端價格隨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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