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需要出海東南亞的企業來說,新加坡是個非常好的落腳點。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重要的服務與物流樞紐,新加坡有著獨特的地理優勢,穩定的政治環境和優惠的稅收政策。也因此獲得特別多外資投資者的青睞。
外資企業在新加坡注冊公司,應及時了解新加坡的最新稅收政策,并快速做出應對措施。
針對大型跨國企業實施15%最低稅率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加坡將實施新的企業稅收政策,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或總部位于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其有效納稅率不得低于15%。此舉是為了響應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的稅制變更,以及政策檢討中提出的相關調整。
引入兩項補足稅
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引入了兩種新的稅收措施:國內補足稅(DTT)和跨國企業補足稅(MTT)。這兩種稅收措施主要適用于全球年營收至少達到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1、國內補足稅:針對的是在新加坡運營但有效稅率低于15%的企業。這些企業將被要求補足稅款,以確保其有效稅率達到15%的水平。這一措施旨在防止企業通過各種手段逃避稅收,從而保障稅收的公平性。
2、跨國企業補足稅:適用于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如果其海外實體的有效稅率低于15%,則需要在新加坡繳納額外的稅款,以確保整體有效稅率達到15%。這一措施的實施,有助于防止稅款外流,確保新加坡能夠收取到應有的稅款。
可退還投資稅收抵免計劃(RIC)
投資稅收抵免是一種激勵機制,它允許企業因購買固定資產或其他特定類型的投資而減少其應付稅款。這種抵免可以是直接減少企業應繳稅款的一部分,或者是按照一定比例減少企業因投資而產生的稅基。投資稅收抵免的目的在于鼓勵資本投資,支持經濟增長,并可能促進技術升級和創新。
該政策為在新加坡進行資本投資、科研開發及減碳項目的企業提供稅務優惠支持。如果企業的稅收抵免超過其應繳稅額,超出部分將在未來四年內返還給企業。
新加坡主要的稅種
1、公司所得稅
新加坡堅守屬地征稅原則,這意味著僅在新加坡本土或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會被納入稅收范疇。對于個人或企業在海外獲得的收入,新加坡政府則不會征稅。
2、個人所得稅
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采取的是累進稅率制,這一制度確保了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印花稅
印花稅適用于轉讓公司股份和不動產的文件。新加坡的印花稅也較低,比如轉讓公司股份的印花稅為千分之二。
4、關稅
新加坡對出口產品不征收關稅,但對石油產品、汽車、煙草產品和白酒等少數商品征收進口關稅。
5、貨物和服務稅GST
在其他國家,GST通常被稱為增值稅(Value-AddTax,VAT),它是在新加坡對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服務征收的間接稅。新加坡目前的GST稅率是7%,而且只對國內消費征稅,向外國消費者出售的產品和服務免征GST稅。
盡管全球最低稅率實施對跨國企業的稅務安排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但新加坡依然具有多項稅務優惠政策。這些政策不僅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成本,還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遇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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